中国日报网站消息:7月22日,英国警方在追查伦敦爆炸案嫌疑犯过程中,将巴西男青年梅内塞斯误杀。25日,英国《卫报》发表对专家们的采访,讨论备受争议的警察开枪杀人措施是否合理。
大曼彻斯特警察局前任副局长约翰·斯托克认为,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感性,但答案是肯定的,特别是在极端情况下,这种(开枪杀人)措施是合理的,别无选择。这样可以控制自杀性爆炸袭击者,此时生与死就在一瞬间,警察必须做出决定。所以警察毫无疑问要开枪,而不是杀死对方。
道德哲学家达梅·沃诺克对开枪杀人措施表示悲痛,因为他认为应该区别对待战争环境与和平环境下施行开枪杀人的规定。在和平环境下应用这种政策,警察们必须避免出现这种严重的错误。
位于格拉斯哥的人权律师安瓦尔表示,开枪杀人措施只有在该杀的人身上才是合理的。但是对任何一个手无寸铁的人,这种政策从来就是不合理的。我可以理解当时的情况,一个人正携带炸弹,而且好像要引爆,但是这个人已经被跟踪。他们(英国警察)根据什么开枪杀死他?这里需要公共责任。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不能随便开枪杀人而不负任何形式的责任。再想想对那个人最后都做了些什么——开了五枪,这就是执行死刑,这是谋杀。仅仅说“我们道歉,这是一个悲剧”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的公共质询,不仅仅是对开枪这件事情,还有为什么出现情报失误。
作家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认为,经过良好训练和有经验的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训练的作用是避免开枪杀人。当警察开枪杀死无辜民众时,训练是失败的,人们的认识也是错误的,一些情况是本该避免的。
纪录片制作人彼得·泰勒表示,这名男子和家人遭遇了这场悲剧,但这也是警察们面临的悲剧。我只是希望,不要对涉案警察过分报道。
英国政府前情报专家克里斯平·布莱克确认,在非常危险的情况下实行开枪杀人措施是完全合理的,但是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控制,而且必须是经过高度训练的人。在应对潜在的自杀性炸弹袭击者时,这项政策也是合理的。很明显,这次(误杀)是非常错误的。梅内塞斯正如同两次伦敦爆炸案中无辜受害者一样失去生命。问题是,如果自杀性炸弹袭击者混在拥挤的人群中该怎么办?除了努力抓住他的胳膊并且杀死他以外,还能做什么?(欧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