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原局长史秋生贪污受贿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史秋生受贿18.4万元、贪污2328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同时,没收史秋生犯罪所得人民币20.728万元,上缴国库。据悉,史秋生不服判决,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被捕前,史秋生系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去年4月30日,史秋生因涉嫌受贿、贪污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史秋生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在受贿部分,检察机关指控史秋生受贿共7笔,金额为人民币18.9万元。法庭经过调查,确认了其中6笔。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临近春节的一天晚上,被省成套局委派到长沙公司任职不久的宋某、李某来到史秋生家中,为感谢史秋生对他们的关照,送人民币5000元给史秋生以示感谢,史秋生的妻子当着史秋生的面将5000元收下。这一笔受贿5000元的指控,法庭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在贪污部分,检察机关指控史秋生贪污两笔:一笔为23280元,一笔为20008元。法庭经过调查,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笔20008元贪污指控,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长沙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秋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下属人员安排职务、发放补贴、费用开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妻将虚开的发票拿到自己所在单位财务上报销,之后将所报款项人民币2328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案发后,史秋生认罪态度较好,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史秋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同时,没收史秋生犯罪所得人民币207280元,上缴国库。
史秋生的辩护律师李安华表示,史秋生不服判决,目前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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