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张倩 记者 丁岚)一对男女竟组织越南女子到南京来卖淫。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熊某、孙某和他们的“合作者”提起公诉。
现年43岁的熊某(女)是云南省河口人,一直在家乡做米线生意。2001年夏天,熊某认识了安徽南陵县男子孙某,这两个已婚男女竟然很快就同居了。2004年6月初的一天,孙某告诉熊某:“如果能搞几个越南女人卖到中国内地去,一定能赚到钱的。”此时的熊某早已对孙某言听计从,于是她托当地的一个男子尽快物色人选。阿花就是他们物色到的第一个受害女子。
19岁的阿花2004年3月刚结婚。2004年6月15日,阿花回娘家途中被两个越南男青年用刀顶住了腰……两天后,阿花被交到了熊某的手上,熊某第二天就以1万元人民币的“优惠价”将她卖给了河南的一个50多岁的老头为妻。可怜的阿花誓死不从、跳楼自尽,结果摔断了一条腿,老头见状只得要求“退货”,熊某和孙某便将她带到孙某的老家去养伤。一个月后,熊某和孙某便强迫阿花去卖淫,并称:“你必须把医疗费赚回来,我们才会放你回越南老家。”就这样,阿花在他们的淫威下走上了屈辱之路。熊某和孙某自认为找到了一条“致富之路”,他们决定干脆找几个越南女来做“小姐”。
当年10月,阿花和18岁的越南女子阿芳被二人带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镇某桑拿浴室。熊、孙二人与浴室老板邱某商量好,由他们负责带越南“小姐”来卖淫,利润“六四开”,但阿花和阿芳却坚决不肯,熊某为了给这两个越南女子做“示范”,竟当着众人的面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并找来黄碟让二人跟着“学习”,两人稍有不从他们就拳脚相加。
第二天,熊某强行将这两个哭哭啼啼的越南女子衣服脱光后,推进包间里强迫她们卖淫,并给她们定下“工作任务”:每天至少要接客20次,超出部分每次可“提成”二元钱,完不成任务者不许吃饭。之后,熊某又陆续带回了3名18岁左右的越南女孩到南京来卖淫。这些可怜的女孩子卖淫4个多月后,才拿到了每人20元的“提成”。
这般非人的生活让这些越南女孩时刻都在想着逃跑,但因为语言不通,她们根本无法与外界进行交流。今年2月,阿花遇到了家住江宁的南京男青年小刘。2月5日晚9时许,阿花趁着在桑拿中心为小刘按摩时,用刚学会的汉语求助:“我是越南人,被强迫在这里卖淫,你带我走吧。”小刘当时并不相信。一周后,当他来消费,阿花再次这样央求他,小刘这才信了。他告诉阿花:“你想办法到门口的超市去,我骑摩托车在那儿等你。”10分钟后,阿花借口要买点日用品去了超市,等候在此的小刘迅速将她带到派出所报案。
次日,熊某、孙某和桑拿中心老板邱某悉数落网,5名越南女孩全部被解救。据他们交代,至案发时为止,3人共非法获利18000余元。7月18日,雨花台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依法对熊某、孙某、邱某3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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