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启动日前,哈尔滨市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为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监察局、司法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此次专项行动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问题作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积极促进哈尔滨市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对今年专项整治行动非常重视,中纪委把查办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列为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建立了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哈市对重点排污单位、群众反复反映的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确定了首批34家挂牌督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哈市就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划定了七项工作重点,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坚决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四是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五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和整治。六是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七是加大对超标排放污水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部门分别落实了责任,市环保局履行环境统一监管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市监察机关负责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市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司法部门负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并公布统一环保举报电话:12369,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环境执法重点,有效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有效发挥。此次行动明确要求,对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限期解决,确保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查处率达到100%。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全面整治阶段,到8月底集中整治行动结束,9月至11月份分别为抽查、重点检查和总结考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