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混混闹事,他拔出手枪
10多年前,技工马某凭借灵活的头脑和良好的制造技术,自制了一把仿真“五四”式手枪,经试验,这把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马某把枪悄悄地藏了起来。
今年3月10日下午,马某在制止一起闹事时,拿出手枪吓唬、警告对方。对方被吓得逃之夭夭,但马某违法自制、私藏手枪的事实也因此暴露。近日,宝山区检察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马某提起公诉。
私自造了一把枪
马某原系本市某五金厂技工,平时喜欢敲敲打打,常能弄出一些自制的机械用品来。
1993年5月,马某出于好奇,想试着制造一把手枪。他利用在五金厂工作的便利条件,每逢轮到值班之机,就偷偷地制作手枪。没多久,一把仿真的“五四”式手枪,从马某的手中“出炉”了。
但手枪是否真的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马某没把握。于是,他用曾经在民兵训练时私藏的3颗“五四”式军用手枪子弹,来到某水库试枪。枪响弹出,试验获得了成功。马某暗自为自己的造枪手艺叫好。他把该枪藏在家中,以便危急时作防身之用。
拔抢吓唬闹事人
马某后来在某经济开发区承包了一个鱼塘,做起了私营业主,那把枪,则被他带到了鱼塘的办公室里。
今年3月10日下午,一名外地男子黄某见马某平时为人本分,就借故到马某的鱼塘内闹事,引起了多人围观。
马某见有“小混混”欺上头来,怒从心起。他从办公室里取出私藏多年的仿真手枪吓唬黄某:“我有枪,谁敢动!”黄某见马某突然拿出枪来,胆子都被吓破了,赶忙溜之大吉。
触犯刑法被起诉
马某的仿真手枪在制止闹事上起到了“奇效”,但他“有枪”的事实,经围观的人一传十、十传百,很快暴露了。事发的第二天,公安机关即将马某“请”了进去,到案后的马某,如实交代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潘维杰检察官点评
马某呵止无端闹事者的行为,从情理上而言无可厚非,他的这把“手枪”也并非是真正的手枪。但《刑法》明确规定,即使是非军用枪支,只要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我国是严令禁止的。马某将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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