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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5年造成损失480亿 最高检开始严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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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昨日透露,从2000年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渎职犯罪34685件38554人,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80.5亿元。
王振川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涉案嫌疑人大多通晓法律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接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培训,有些甚至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或资深人士,通晓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犯罪手段缜密,对抗侦查能力强。
童建明指出,这些案件直接与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严重。如福建厦门远华重大走私案、安徽阜阳假奶粉案等。
童建明认为,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和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一批挂牌督办10起案件
王振川介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大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二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三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据介绍,最高检已经下达第一批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
王振川还介绍说,去年6月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因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案件6335件,立案查办3773件4645人。起诉1924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450人。
典型案例
1 二级警督被逼编造杀人过程
2002年7月12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杀人案(致两人重伤)。南堡公安分局在侦破此案中,将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列为犯罪嫌疑人。
同年7月14日至24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人将在押的李久明提至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审讯。期间,10名干警在李久明手指、脚趾捆上电线,反复、轮流、长时间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李久明,迫使李编造了“杀人”过程。后李久明翻供,王建军、杨策等人再次将其从看守所提到玉田县公安局,进行七天八夜的审讯和刑讯逼供,直到李再次供认“杀人”。
2002年11月,李久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4年6月8日,被羁押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的死刑犯蔡明新供认曾于2002年在唐山市南堡杀人。
河北省高级法院于最终认定真凶为蔡明新,遂将李久明无罪释放。
今年5月,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建军、杨策有期徒刑2年,参与刑讯逼供的其他人员也受到处理。
2 无辜者遭毒打作有罪供述
2002年8月28日下午,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卖淫女被杀案件。丘北县公安局对该案成立了专案组,由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负责。
2002年9月4日,刘自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树红,但王树红否认杀人。9月6日,刘自春等人又押王树红到砚山辨认,现场证人辨认后称,王树红像是凶手。当天,刘自春等人即对王树红刑拘,并安排三个审讯组进行审讯。王树红没有作有罪供述,县公安局民警李光兴用手摇电话机的正负极分别接在王的左右手大拇指上,对其进行电击,县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用木棒打击王的背部,迫使王树红作出了有罪供述。随后,刘自春根据王树红有罪供述制作了讯问笔录。后刘自春等人根据王树红的有罪供述和有关“证据”,将案件移送起诉,直到真凶王林标被抓获,确定王树红涉嫌杀人案属冤案。
2003年7月1日,王树红被无辜关押296天后无罪释放。经云南省公检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树红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2005年6月23日,李光兴等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3 派出所长暴力取证
2004年12月14日上午6时许,甘肃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分局干警正在询问一起治安案件的证人,所长郑发祥推门进屋,对证人韩某训话,认为韩没有如实作证,并用拳击打韩的头部,抓住韩的头往墙上撞,致使韩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于同年12月16日死亡。
2005年1月1日,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对郑发祥以涉嫌暴力取证罪立案侦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发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廖卫华搜狗(www.sogou.com)搜索:“王树红”,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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