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对物业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中报道,许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告诉记者,通过本报的报道他们对维修资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还有些读者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为此,记者再次连线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答疑。
维修资金缴费是有标准的
案例:去年,王先生在大东区买处新房,在办契税时他发现自己家要交5000多元的维修资金,而同来交费的张先生却只需交4000元。“同在一个小区,我家怎么比别人家多交1000元的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缴费有什么标准吗?”
解释:维修资金的缴费是有标准。王先生之所以要比同来的张先生多交1000元的维修资金,是因为他家房子的面积比张先生家的大。2002年3月1日,我市房产局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对维修资金的缴费标准做了调整,即从2002年3月1日起购买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住宅房价高于2300元/平方米(含2300元)的,都按2300元/平方米的2.5%进行缴费;低于23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款的2.5%进行缴费。
补建维修资金也是合理的
案例:常女士家的商品房是2000年买的,买房时没要求交维修资金。现在一楼的楼梯出现了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居民得交钱补建维修资金,否则就不给修。“以前我家的房子漏水是我自己拿钱修的,现在要修楼梯,物业却让居民交维修资金分摊维修金,合理吗?”
解释:物业要求业主补交维修资金,是为了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在保修期满后能够正常的运行,现在常女士所在小区的楼梯出现了问题,物业向业主提出交费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根据我市房产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凡在2000年6月29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和2001年2月28日前拆除的回迁房,均应补建维修资金。具体缴费标准应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将补建标准报我市、区房产局。
业主批准才可动维修资金
案例:马先生反映,他新买的房子还没住多久,小区的物业却经常在提示板上通知业主要动用维修资金对园区进行维修。“业主有没有权利过问维修项目?”马先生问。
解释:业主当然有权利过问每笔维修资金的支出情况,每使用一笔维修资金前,物业都应向小区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维修工程预算书等相关材料。只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启动维修资金。必须有2/3的业主表示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我市房产局才能拨给物业这笔费用。
实习生张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