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医疗腐败一直为老百姓所痛恨,山东省卫生厅7月25日下发通知,对于那些疏于管理甚至放任、纵容不正之风的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停业整顿。
据悉,山东将重点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行为。对给予回扣的生产企业,要求医院与其中止经济往来,暂停其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对疏于管理甚至放任、纵容不正之风的医疗单位,将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等级、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的责任。因不正之风而受处分的单位,取消其在两年内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资格;因不正之风而受处分的医务人员,取消其在两年内职称申报、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资格。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或比照项目收费。实行由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的制度,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坚决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提成挂钩的做法,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在公开、公示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度,推行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增加医药收费透明度。
(鞠鹏)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27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