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军华)从去年4月20日开始停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从8月1日起恢复征收。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获悉,这一标注“特急”文件的出台,是因为油价的持续上涨。征收的标准将以航段计收,少于800公里以下的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来往内地和港澳间的航班不在此列。
新政策称,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的政策计划从今年8月1日起到12月31日实施,以航班时刻为准。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作为报销凭证。已经提前买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收法与以往不同
去年4月20日,随着《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实行,航空公司被允许在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的规定也同时取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恢复的征收方案与去年取消之前的方案非常不同。之前的方案是燃油附加费随着航油价格的变动而变动,按照机票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航油价格每变动(上升或下降)10%,所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占机票价格的比例随之调整3%。而此次采取的方式是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固定收费的方案暂时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在规定时间,无论油价如何变化,燃油附加费不变。
功效有多大难料
复征燃油附加的做法是有关部门出于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的考虑。但业内人士认为,在机票价格大战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国内航空公司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如意算盘”要想变为现实并不容易。过去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效果一般,造成航空公司大打价格战,机票折扣幅度不断提高,相当于变相抵消了应该由乘客负担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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