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练胆量在街上随意杀人,曾用炸药绑架勒索当事人120万元
本报鞍山消息 (杨力特派鞍山记者韩涛)4恶徒随机在街头杀人,目的竟是为实施抢劫绑架练胆。昨日上午,2004年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5.16”特大绑架抢劫案件的4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04年4月至5月,王力与王世军多次预谋绑架做矿粉生意的鞍山人张强。王世军为了使参与绑架抢劫的同伙勾结得更加紧密、增加胆量,伙同胡亮、邢军于5月15日零时许,持尖刀在沈阳市铁西区建业路十三巷东侧人行道上,对路经此地的无辜青年曲某颈、胸、腹等部位刺扎数十刀后逃跑,被害人曲某死亡。
5月16日,王世军与胡亮、邢军及刘成国驾驶盗窃的微型客车,到张强家楼下等候至当日23时许。当张强驾车回到自家楼下时,4人分别持2支仿真手枪及2把尖刀将张逼至车上并捆绑,劫持到事先租用的车库。随后,他们将炸药绑在张强身上,并逼迫其从银行取出120万元,之后用1斤多白酒将张强灌晕后逃走。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力、王世军、胡亮、邢军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力等4罪犯不服,提出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上午8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涉案的4名罪犯王力、王世军、胡亮、邢军进行了公开宣判。这起在当时引起巨大轰动的案件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旁听,整个宣判过程中,4名罪犯面无表情,几乎一言未发,毫无作案时的嚣张气焰。8时20分左右,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档案
王力,男,34岁,吉林省吉林市人,1989年因犯抢劫、盗窃、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995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98年因犯盗窃、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2年4月26日刑满释放。
王世军,男,32岁,辽宁省抚顺市人,无职业。199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4年1月22日刑满释放。
胡亮,男,24岁,黑龙江省华南县人。200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
邢军,男,30岁,辽宁省抚顺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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