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8月1日,将是鞍山市千山区重点高中———十三中学开学的日子,可就在7月25日,该校高一年级王某和徐某的家长突然接到学校电话,说他们的孩子“成绩不理想”,即将被学校劝退。
王某和徐某的家长都是郊区农民。两个孩子一个是正式考上的,一个是经区教育局批准、在十三中有学籍的“计划内小自费生”(鞍山规定,够分数、3年高中收9000元钱的学生),他们的家长再三恳求学校,结果遭拒。
劝退学生标准到底是什么
昨日,记者接到鞍山千山区人大代表、北地号村村长刘会祥的电话后,迅速赶到该村,见到部分被劝退的学生和家长。他们对记者说,学校劝退的标准不太清楚,原来入学时说“考试累计8科不及格者即可劝退”,但不知道是在3年还是1年时间内累计。一名学生说,如果那样累计,他们班就有20多个这样的同学,可最终只劝退了两人;还有的学生说,可能是按这次期末考试大排榜的名次,可他们班考倒数第一的学生没劝退,她考倒数第五,而另一个被劝退的考倒数第三。
据刘会祥统计,今年被劝退的学生从高一到高三共有67名,其中只有个别学生是因“违犯校规9次以上”被劝退,其余全是因为“学习成绩不好”。
教育局称正在调查此事
接近中午的时候,记者来到十三中学校门口,门卫用电话“请示”该校的副书记兼副校长金某某是否接待,金某某让记者在电话里同她讲,金说:“我们劝退学生很正常,哪儿不劝退?大学不劝退吗?”记者说只想知道此举的根据和标准,金说:“那你们到上级主管单位去问吧,我们这么忙,光接待你们记者什么都不用干了。”
11点20分,记者来到金所说的上级主管单位———千山区教育局,可等到13点30分也没找到一个能代表教育局说清楚这件事的官员,后来拨通了出去未归的值班领导的手机,他说“十三中的事情正在调查”。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记者查看了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时代商报驻鞍山记者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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