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张旭)北京“万元罚单”当事人杜宝良于27日下午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北京市交管部门的行政诉讼请求。撤诉书称:经本人考虑,自愿撤回起诉。
北京西城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原告杜宝良撤回起诉。杜宝良表示,“我确实违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他们纠正了,我觉得合情合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撤诉了。”
针对杜宝良“万元交通罚单”一事,北京市交管局表示,杜宝良交通违章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但鉴于西单交通队在执法过程中有程序上的瑕疵,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交通队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虽然杜宝良已经撤诉,但交管局本着执法为民的要求,主动从自身查找差距,感到在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
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于今年6月13日就“万元交通违章罚单”一事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北京西单交通队对他的交通违章处罚违法。
据记者了解,1993年来京务工的杜宝良一直做贩卖蔬菜生意,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得知自己驾驶的长安轻型运菜货车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地点都是在每天经过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违章内容全是在这条路上闯禁行标志。结果是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00元。
杜宝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电子眼”100多次重复记录并被处以高额交通违章罚款,此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社会舆论一方面认为机动车驾驶员要认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也呼吁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不能“以罚代管”,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改进工作。
北京市交管部门在“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发生后,于7月13日向社会公布了交管局规范执法行为的八项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告知制度,规范交通标志设施,规范固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以及规范移动违法监测设备的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