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的官员就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假唱、公款消费等大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媒体进行了解释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会上强调,今后应当严格杜绝演出市场的公款消费。
关于公款消费
公款消费造成市场票价虚高
近年来北京演出市场的高票价问题,是京城观众普遍关心的话题。就此,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表示,公款消费是演出市场票价虚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他称,公款掏钱去搞营业性演出,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开支,也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公款消费也是一些地方政府搞形象工程的一个表现和方式。他说:“有些地方政府动辄花数百万搞一场演出,戏也看了、脸也露了,可是究竟给地方经济和社会带来什么?”因此,新《条例》防止用公款消费助长价格虚涨,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
新《条例》还对违反规定进行“公款追星”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新《条例》还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
关于演出下基层
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营业性演出大部分都是在大中城市,对于那些偏远地区和厂矿企业的观众来说,看上一场非常不易。汪永清称,面向大众是此次修改《条例》的根本出发点,同时也要解决人民群众看得上、看得起演出的问题。据汪永清介绍,新《条例》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取消了原《条例》中有关非法人单位不得成立演出经营主体的规定,规定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从事演出活动不需要再履行事先的前置性审批,只要办理登记就行了。允许个体演员独立从事演出活动、允许演出场所在本场所内举办组台演出。同时新《条例》还规定通过宣传、表彰购买版权等方式推动演出活动面向基层、面向老百姓。这些规定将大大调动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开展面向基层和面向群众的演出,对此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新《条例》规定,国家对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应当给予表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此外,汪永清还强调,为了降低演出成本,对于这些演出国家将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著作权,提供给文艺团体和演员使用。同时,将来将把演员在农村和厂矿企业演出的数量以及观众的反应纳入文艺评奖的条件之一。
就消费者权益以及募捐义演等情况,汪永清强调营业性演出不得欺骗观众,演出中演出单位、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必须向观众说明,不得终止或者退出演出。演出举办单位、演员不得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对于演出中屡次出现的“拉大旗做虎皮”的现象,新《条例》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同时,为了消除倒卖批文的现象,还取消了原《条例》有关涉外和港澳台演出只能由涉外演出经营机构承办的规定,这是一个比较重大的改革。
关于假唱
假演奏的处理与假唱一样
在新《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恐怕就是有关假唱的问题了。对于这个人人喊打的丑恶现象,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解释道,新《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首先要求演员不能假唱;第二,演出主办单位不能为假唱创造条件或者组织演员假唱;此外,演出主办方对于演出具有监督职责,如果发现假唱没有制止的,应当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张新建说:“可能有些演员觉得很委屈,他是因为身体不适造成假唱。发生了这种现象,演员和主办单位应当公开向观众说明,得到观众理解。如果是个人演唱会,演员不能唱了,那么观众有权退票。如果演员是假唱或者是对口型,那么他就不能按照真唱收取出场费。”
对于假唱,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补充解释道,假唱首先不利于歌手的发展、不利于发现人才、不利于歌坛的吐故纳新、不利于演出市场的建设,假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假唱也败坏了行业的风气。孟晓驷说:“这种现象已经存在了多年,尽管原先《条例》中也有规定,但是屡禁不止,其中主要原因是证据不容易搜集。另外,原来的《条例》中只规定了文化表演团体和演员的义务,对于举办单位的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新《规定》中不仅规定演员不能假唱,还规定了举办单位不能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给假唱提供条件,并且在“罚则”中对于这些举办单位经各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各界公布名单并给予相应的罚款。我想仅仅靠立法完全地制止假唱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演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演出行业诚信机制的建立以及行业规范,可以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对于电视晚会的假唱问题,张新建解释说:“在电视的演播厅中录制的晚会,都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范畴,而在摄影棚之外或者其他娱乐场所拍摄的营业性演出,也应当比照《条例》的规定。”除了假唱之外,近年来在舞台上还发现了假演奏的现象。对此,张新建称,虽然新《条例》中没有出现假演奏这个词,但是对假演奏也要和假唱一样来处理。
关于演出场所
要按照规定印制和出售门票
近几年,在演出现场发生演员和观众伤亡事故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了许多悲剧。此次新《条例》也开始对这种现象予以关注。汪永清说:“此次新《条例》把解决这类问题作为重点加以规定。首先对于营业性演出可能发生事故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大型演出的举办单位要有安全的工作方案,灭火、紧急疏散的应急预案;设立演出场所要依法办理消防安全管理审批;文化管理部门在审批临时搭台演出的时候,应当核验场所验收合格证以及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演出举办单位应该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最近几年发生的类似悲剧,大多是人员大大超过了现场能够容纳的数量。”对于演出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汪永清解释说,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进入举办场所的观众已经达到核准数量,还有观众要进场的应当中止验票,并向公安部门报告。演出场所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观众进行安全检查。演出举办单位要维护现场秩序,发现混乱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批准的演出,要加派武警维持秩序,确保演员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信报记者 张学军/文 刘志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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