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28日电 (申美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一起飞机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童某因在飞机上盗窃乘客现金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30岁的被告人童某是河南省罗山县无业人员。据悉,今年3月21日晚,童某乘坐上海飞往西安的2160次航班,途中童某趁一乘客不备,将其放在行李舱内的黑色旅行箱打开,拿走了一捆钱。童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邻座一位乘客的注意,这名乘客马上将情况向空姐反映。为了提醒乘客,机上广播反复提醒乘客检查自己的行李,此举使童某慌了手脚,将盗窃的钱转移到机上一杂物袋内,乘警对此全部看在眼里。飞机在咸阳机场降落后,空姐在一杂物袋内发现了5万元被盗现金,乘警遂将刚走下舷梯的童某抓获。破案后,被盗款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盗窃现金5万元,本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盗窃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据了解,2002年,童某曾在北京机场的民航大巴上盗窃旅客现金300元,被处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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