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收到大连南关岭监狱服刑人员李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驻南关岭监狱检察室主任原启光帮助他纠正法院刑期计算的错误。
原来,李某因伤害罪于1996年11月13日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997年1月李某到南关岭监狱二分监区服刑,去年4月法院裁定减刑。收到裁定书后,李某发现法院计算刑期起止日期有误,这就意味着李某要多服刑47天。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心里既难过又焦急。妻子离异,孩子未成年,他只好写信委托年过七旬的父母到有关部门申诉。但两位老人多次申诉都没有结果。
眼看就该减余刑了,如果不赶在监狱呈报减余刑之前纠正,多服刑47天将既成事实。同监服刑人员都劝他放弃申诉,李某心想,自己服刑都快十年了,余刑剩得不多了,也不差这47天,就自认倒霉吧。但盼望早日与亲人团聚的心情,使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驻监狱检察室申诉。
检察官原启光热情地接待了他,倾听了他的陈述,然后认真审查了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虽然此案不是大连的法院判决的,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原启光一面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让他安心接受改造;一面表示将尽快帮助他解决问题。
随后,检察机关向原审法院发出书面纠正建议,多次督促落实。在原启光的努力下,法院终于赶在监狱给李某呈报减余刑之前裁定更正了这一错误。
“感谢检察院公正执法,帮我减少了60天的服刑时间!”近日,服刑人员谭大雪得知自己的刑期计算有误得到纠正后,激动地对重庆永川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据了解,谭大雪案只是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以来,永川市检察院成功监督纠正3件刑期计算有误案件中的一件。
前不久,永川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干警在办理服刑人员谭大雪申诉刑期计算有误一案时,经认真审查查明:谭大雪涉嫌贩卖毒品罪,2002年9月19日已被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不能因对谭大雪已采取强制戒毒措施而推迟逮捕的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时对谭大雪少折抵了刑期60天。
为此,该院向法院发出重新计算执行刑期的检察建议。法院及时将谭大雪的执行刑期重新进行了计算。
为查清是否还有类似情况发生,该院对在押服刑人员判决执行刑期情况进行了复查。结果发现,服刑人员蒋益田、谷显平也因同样原因少折抵刑期62天和4天。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计算其执行刑期。(杨蔚蔚叶红沈义 谢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