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大学生夜晚进入尚未竣工的科技财富中心工地,失足坠入9米深的通风井,重伤成植物人,并在一年后死亡。日前,海淀法院认定其本人对此负有一半责任,科技财富中心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人赔偿其父母10万余元。
2003年9月18日晚9时30分许,某大学学生小超(化名)进入了尚未正式入住的科技财富中心工地,并坠入中心楼东侧深约9米的通风井内,摔成重伤。
2004年9月6日,小超因脑外伤后遗症死亡。
随后,小超的父母将科技财富中心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人海欣公司和怡兴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没有对其所有的楼房采取防护措施,索赔71万元。
法院观看了双方提供的数份现场录像,发现科技财富中心并未严格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深逾9米的通风井外围,也无任何防护和警示设施。虽然该通风井并不在正常通行道路之上,但依然构成安全隐患。因而两公司对小超的坠落受伤致死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小超也存在不当的行为,他于夜间9时30分左右进入尚未投入使用、没有照明设备的建筑物,违背了谨慎注意的义务,况且该通风井并不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之上。因此小超本人对此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双方各自承担均等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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