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乙肝小三阳未被录用,彭女士将某银行郑州分行(一下简称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招聘方案、聘用自己,赔偿损失9600元,彭一审败诉。昨天上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择日宣判。
据一直关注此案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版主陆军介绍,这是河南第一例“乙肝歧视”案件,也是继安徽(张先著案)、浙江、海南之后,全国第四起同类案件。
患有“乙肝”考上却未被录用
现年30岁的彭女士1995年和远通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通过劳务输出方式进入某银行,成为一名代办员(聘用)。2001年6月,银行面向代办员进行招考,彭在147名应聘者中综合成绩第四。可体检后就没了消息。彭经过打听才知道自己患“乙肝小三阳”,被拒绝录用。
彭女士说:“银行每年都有体检,报名时就允许,为啥录取时却不中?这是对乙肝患者的歧视!”“在《招聘方案》中,也没有对身体状况的任何限制。这很不公平!”
去年9月,彭将某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聘用自己并索赔误工费等损失共计9600元。
“用人歧视”碰撞“用人自主权”
去年11月2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此案公开审理。
彭女士认为,根据医学常识和国家政策,乙肝小三阳不属于限制工作和社会生活的传染病,银行的歧视就业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行则辩称,自己作为服务性企业,有自主用工的权利。在招录考试中,要根据各考生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笔试成绩、品德水平等各方面来决定是否录用。“即使录用了彭女士,如果她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仍然会被解除劳动关系;而彭女士被查出系乙肝携带者仅是其中一个原因。”
今年4月,该案一审宣判,彭女士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出台的招聘方案,虽然明确了招聘对象和评分标准,但该方案并不完备,也没有约定最后“按考试名次来录用”。企业对最终录用人员,享有自主权,故驳回原告起诉。彭不服,立即上诉。
彭女士昨天告诉记者:“自始至终,银行一直回避是否存在用人歧视,他们只说自己有用人自主权,但我肯定会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为自己讨回说法。张先著会赢,我也会。”
医学专家:乙肝携带者大都不传染
一审开庭时,记者专门采访了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肝病诊疗中心主任冀爱英。冀爱英说,根据国家颁布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没有传染性。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卫生部门统计,我国乙肝携带者已有1.2亿。
他山之石 乙肝患者的“无业尴尬”
23岁安徽青年张先著,打了“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2003年6月30日,张参加安徽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第一,但因感染乙肝病毒被拒绝录用。11月10日,张状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去年4月,一审法院判被告败诉。5月,二审维持原判。尽管张赢了官司,却没赢回职位。一直与其密切联系的陆军说,张的近况很“尴尬”,“他去广州找了四五份工作,但别人一听说他是张先著,就找借口辞退。现在仍然没有工作。”
陆军说,来自社会的歧视比乙肝病毒可怕得多。
去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16条史无前例地将“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原则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今报记者 张少春 实习生 关国营/文 李晓光/图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乙肝”,共找到
2,669,493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