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佳华)由于柳林县公安交警大队的不作为,造成一起可以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难以侦破,柳林县检察院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公函,从7月份起对交警大队有关人员的不作为行为进行法纪调查,并将提出司法建议。
去年9月21日21时30分,柳林二中12岁女学生郭珍珍在放学后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撞倒,骨盆骨折,左大腿被轧断,肇事车逃逸。事故发生后,附近村民及时报警,并根据两个现场目击同学所看到的“逃逸车为红头白厢式货车”,自发追逃。
当时,因出事地点前方王家会村大桥断裂形成堵车,肇事车辆也被堵在其中。经交警排查,所堵车辆中只有4辆货车符合嫌疑车的特征。但由于夜间天黑没有发现明显的碰撞痕迹,交警只是将一辆车的护网和轮胎取下后就将全部车辆放行,直到第二天交警大队才派人到现场进行勘查,使得这起简单的交通逃逸案成了难以侦破的疑案。
事后,报案群众纷纷质问,为什么交警队到第二天11时才到现场勘查?为什么不将郭珍珍的自行车带回进行擦痕鉴定?该案卷疑点也颇多:事故发生在2004年9月21日21时30分,交警队事故股股长所签订的“同意立案”意见却是签在20日;报案登记表中所登记的报案时间是21日23时10分;现场勘查笔录登记的开始勘查时间是“21日22时40分”,且“第二天又重新复核现场”。
县人大的工作人员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当天既不做询问笔录,也不依法扣留嫌疑车辆,有明显的失职行为;此外,交警大队的立案意见和现场勘查笔录中存在许多疑点。因此,县人大组织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监督,并责成县纪委、监委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搜狗(www.sogou.com)搜索:“肇事”,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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