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了很久之后,本轮税改的重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即将尘埃落定。
有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消息人士透露,《草案》有望于8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此立法程序即可生效。
一切顺利的话,个税新政应该在今年年内就开始执行。
上调扣除标准
据参与次此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应纳税额费用扣除标准将由目前执行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
这意味着,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个税起征点过低”呼声将从法律层面得到回应。
“这是一个迟来的变革,政策早就该出了。”说到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有关专家如此评论。
据这位专家介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制定的,25年来只修改过两次,分别是1993年税制全面调整中的“大改”和1999年的“小改”。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从1980年到1999年间,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两次修改均未对800元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任何调整。
“1980年,月薪800元确实属高收入阶层,但在25年后的今天,月薪800元已经成了低收入的代名词,这样的扣除标准显然太不合适宜,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意义。”该人士指出,提高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形势紧迫。
国务院相关权威人士表示,财税部门和立法部门实际早就注意到了这一实际情况。今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对个税改革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初步草案。目前《草案》已经过国务院审议,并将在今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进行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对“起征点”等提法明确给予纠正,统一称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因为“起征点”是只要达到标准、全部收入都为应纳税额的意思,而非扣除后余额部分纳税。
扣除标准浮动
“《草案》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就是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在提高到1200元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差异可以有上下浮动:富裕地区向上浮动,贫困地区向下浮动,浮动率为20%。”如此算来,费用扣除标准最低就是960元,最高则将达到1440元。
知情人士说,此次调整之所以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为了体现地区公平,适应各地发展实际。此前,尽管税法规定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800元,各省市无权自行提高,但事实上,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和地区还是通过各种理由变相提高了这一标准。比如目前深圳、广州最高,均为1600元;北京、上海次之为1200元,其他多数省市还是800元。
给出浮动空间后,草案对超出浮动范围自行变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超限扣除属于违法行为。据权威人士透露,下一步有关方面将“统一中央政令,严格执行”。
据悉,由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关系重大,全国人大可能会进行多次审议,但不出意外的话会顺利通过,年内新个税应该就会推行。
值得注意的是,权威部门之前提出的将个人所得税单项征收改为更合理严密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并不在次此草案修订之列。知情人士表示,如果按综合和分类结合征收,需要有一套先进完善的系统来掌握测算纳税人真实收入,目前还有技术操作层面困难,还需待央行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完善后方可运行。因此,综合分类征收最快也要到“十一五”才能进行。
扩大申报范围
《草案》中另一焦点内容是明确提出扩大纳税申报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解释,扩大纳税申报范围涉及我国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和缴纳方式问题。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1项所得内容,此次修改调高的只是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费用扣除标准。另一方面,过去我国个税缴纳是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结合纳税人自行申报。普通百姓占很大比例的工资薪金所得必须由单位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方式约束力强,逃税漏洞很小。但自行申报约束力小,纳税人不自行申报或有多种收入但单项收入达不到纳税标准就不自行申报者,可能就可以逃避缴纳部分个税。但此次修改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代扣代缴单位的纳税人,都要求必须自行申报,不申报属于违法行为。这样实际上扩大了纳税申报范围。(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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