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消法对此定义空泛
本报讯 记者李晓莉报道:“为什么我在商场丢了包,商店却不用负任何责任?”余小姐既不满又疑惑。从本月17日在王府井百货公司二楼被盗窃手提包开始,余小姐多次向商场投诉,但直至昨日,她依然没给自己争来一个“说法”。她决定另外采取行动,向媒体及相关部门投诉甚至提出法律诉讼。
抬头购物低头发现丢包
17日那天,余小姐和朋友正在王府井二楼柜台购物,一低头竟发现摆在两个人中间的手提包不见了。她本能地回头,旁边一位销售小姐热心地说:“刚才有一对‘情侣’形迹可疑,拎着一个很大的包从扶梯那边走了。”余小姐二话不说就冲了过去,一边追一边向商场工作人员高喊:“帮我叫保安!”可是她从二楼追到一楼,并没有追到可疑的身影,更没看到保安的影子。她马上致电110,10分钟后警察来了。余小姐一统计,直接损失大约4000元。余小姐认为,由于在商场内丢失财物且保安不力,商场至少应该负上一半的责任,所以提出由商场赔偿2000多元。
商场可以道歉绝不赔偿
余小姐事后找到了王府井保安部门,可是有关负责人却表示“录像已经删除,因为我们这里是24小时自动更新的,而且当时因为角度原因,没有拍到。”余小姐再三坚持,他又改口:“你们看了也没有意义,我们的录像头是在晚上下班后才启动的,上班就关了。”记者在事发现场发现,专柜外面正好有一个半球型的摄像头,里面的摄像机正在360度旋转。记者佯装余小姐的朋友,到王府井卖场管理部再“讨个说法”,然而负责人指出:一,我们对此事表示歉意,且余小姐以后来这里购物可以拿到“深度折扣”作为安慰;二,商场有一套保安系统,如果看到案发现场肯定会有所动作;三,商场不可能作出任何赔偿。
真打官司事主胜算很小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由于条文空泛,法律界也在探讨中,难以有定论。”对消费问题颇有研究的律师张崇坦言,“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余小姐的胜算很小。”张崇律师分析,消法虽要求商场提供安全保障,但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商场必须配备保安,且商场没有足够的能力,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商场不负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责任。(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