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7月31日电(记者吕国庆)河北省灵寿县水务局有关人员挪用水利专项资金92.67万元,近日,灵寿县一批“水官”受到纪律处分。
2001年至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局拨付灵寿县水务局水保总站“旱庄饮水工程”和“水土保持”两项扶贫资金共计530万元。2002年2月,水务局水保总站站长李绍敏,以补充单位办公经费和解决跑办项目垫付的资金为由,找到水务局党组书记、主管水保工作的副局长马金山,要求留一部分旱庄饮水工程和水土保持资金,马表示同意。经李绍敏与水务局水保总站副站长罗伟强商定后,截留了28个村水土保持、旱庄饮水工程资金共计63.72万元。
2003年1月,李绍敏还指使会计、出纳购买水利物料时,采取多开票的手段,从旱庄饮水款中套取了25.68万元。此外,该站把上级拨付的饮水工程白塑料管卖给有关村庄,得款3.27万元。
通过这些方式灵寿县水务局水保总站截留、套取旱庄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扶贫资金共计92.67万元,设立了账外账,其中用于办公经费、房屋装修、汽车维修、吃喝招待等共计开支66.19万元,余款26.48万元已被收缴。
李绍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其灵寿县水务局水保总站站长职务处分,马金山、罗伟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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