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1日电浙江省新昌县原人大代表潘春红(现已依法停止履行职责)因在村委会选举时雇凶砍死对手,近日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钱江晚报》报道,潘春红原为绍兴市新昌县双彩乡新市场村村委主任兼书记、新昌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5年年初,因行政区划调整,新市场村和周边的后谢村等自然村合并为新市场行政村,并重新进行村委会选举。潘春红和原后谢村村委会主任盛某因竞选摩擦而产生矛盾。
为赢取村委会选举,潘春红指使外甥杨江纠集人马来压制盛某。4月15日,杨江纠集了城关镇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潘春红处好吃好喝后,受潘春红的指使持刀前往后谢村“教训”盛某。
面对言语挑衅,盛某保持了克制,双方未发生大的冲突。未料杨江等人在返回途中偶遇盛某之弟,遂将其殴打了一顿。随后闻讯赶来的盛某和后谢村村民与杨江一伙人发生了冲突,杨江等人手持刀棍对盛某等村民进行砍杀。最终,盛某因多种锐器外力作用致右肺贯通创、躯体多创口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有3人在砍打中受伤,其中1人重伤。
案发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抓获了逃逸途中的潘春红等人,并于案发次日经过新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对潘春红进行刑事拘留。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则在近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对组织、策划和参与此次事件的潘春红等15名案犯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