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个省(市、区)已制定了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几天前,国务院办公厅又公布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表示,我国正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这一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的实施,对于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在这31个省(市、区)中,辽宁、江西、四川等20个省级政府,是在辖区内全面推行这一制度;上海、江苏等11个省级政府,则是在辖区内部分省级部门及部分市、县推行,或者试行这一制度。几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建立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
进入2005年,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速度加快,举措日新。
在辽宁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依据和事项,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明确规定。该条例还规定,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在卫生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卫生部于今年6月出台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强调对超越法定权限;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等8种行为追究责任。
科技,也成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力量。税务系统正在试运行“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用于自动监督和考核一线人员的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认真梳理3000多个与税务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在该管理系统中预设了115项过错行为。今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准备在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行该系统。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各地的做法也令人耳目一新。河北省广平县今年以来对执法人员实行“十分制”,已取消了17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该县每季度对执法人员考核评比一次,满分10分。不到3分者,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在河北省公安系统,因执法考评不达标,12个公安局被公开点名批评。而在武汉市,公务员如果在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等5个方面被投诉5次,经查实就将被辞退。
曹康泰表示,目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注重考核经济指标,忽视考核行政执法状况;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组织实施缺乏必要保障等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意见》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行这一制度的相关工作。(记者吴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