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贪官们有没有不受贿的时候?有。一些贪官在特定场合不仅不收钱,而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正气凛然”,这使他们赢得了“清廉”的美名,也为他们披上了一件遮蔽贪婪真面目的外衣。在这些贪官的内心往往盘踞着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遵循“诚信卖官”新潜规则后,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不易被察觉。
贫困县出了个千万巨贪
原安徽省定远县县委书记陈兆丰是一个索贿受贿及拥有不明财产来源近千万元的贪官。在定远这样一个农民人均年收入仅2000多元的全国重点贫困县中,陈兆丰长期以来之所以贪而不倒,直至成为腐败的“大鳄”,据说与他很讲“诚信”有关。
“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这是陈兆丰讲“诚信”的准则。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陈兆丰在定远县先后担任过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要职。一方面他严格按照“三不收准则”,“严词”拒绝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行贿者。经过他和秘书在不同场合的“渲染”,陈兆丰拒贿的“美谈”在定远县大街小巷不胫而走,以至他的腐败行为被查处后,许多曾被他“拒绝”的人,居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陈兆丰隐蔽如此之深,就连他家的保姆李和芳,开始也“庆幸自己遇到了这个清官表叔”,因为陈兆丰不仅当面“拒贿”多次,而且让她把“送到家中的礼品一一登记”,以便“悉数退回”。
但最终让李和芳吃惊的是,仅一个中秋节,陈家就“笑纳”了礼金50多万元。
受贿“四不收原则”
原阜阳市颍东区委书记韩希鹏与陈兆丰在卖官鬻爵上可谓“心有灵犀”。他在受贿方面更进一步,有个“四不收原则”:即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己有看法,影响个人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用公款记账;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事情不收,想当“正人君子”;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引火烧身。
颍东区交通局党组书记李少军,原本是个连名字都写不利索的个体户,劣迹斑斑,靠金钱开路,在短短几年间,仗着韩希鹏一人的“赏识”,就坐上颍东区交通局的“头把交椅”。
如出一辙的还有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他收钱只收包括原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等几个人的“小圈子钱”,而对圈子外的人则持有很高的警惕,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其贪婪本性;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里戴着廉洁、慎微的假面具,赚了个完全与事实相悖的“好口碑”。
“诚信”县官按价封官
原颍上县县委书记张华琪,是个“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的县委书记:他收了谁的钱,一定会许以乌纱帽;钱多钱少,帽子的分量就不同,他严格地按岗位的“含金量”待价而沽。偶尔有办不成的,必定原封不动地退款。如此“诚信”,买官者自然也就放心多了。在张华琪任县委书记的40个月中,他平均每月受贿6次、受贿额5万多元。最疯狂的一年,他月均收受贿赂款在10万元以上。而颍上县至今仍是每年要吃数千万元财政补贴的国家级贫困县。
张华琪讲这种“另类诚信”给买官者吃了颗“投入必有回报”的定心丸,买官卖官变得肆无忌惮。他每调整一次干部,就能收益100多万元。他在任期间,有250多名干部向他买官。
为了让每个干部都听命于自己并大量“进贡”,张华琪成功地在干部中制造出一种人人自危的气氛。当地干部说:“张华琪让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能待多久,明天又可能待在什么位置。”位置好的想保住、位置差的想换“交椅”,大家心里都没底,都把希望寄托在唯一能决定命运的县委书记张华琪身上,争着给他送钱便成了必然。
定远县一些干部气愤地对记者说:陈兆丰把菜市场买菜、卖菜的“公平原则”引进了官场,他卖的“菜”就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
用制度反腐打破潜规则
记者在安徽定远、涡阳、颍上县等地调查时,许多干部都抱怨: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往往是“程序上合法中规、本质上体现个人意志”。按正常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应该走群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书记会“通气”后再公示这样一个流程,而在现实中却成了“倒流水作业”,先得县委书记同意,再由他授意组织部门“钦点考察”,后面的常委会研究、征求群众意见等成了纯粹的“走过场”,这是导致卖官现象的根本原因。
专家建议,要防止腐败,必须杜绝“一把手”大权独揽,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定。此外,不仅要严惩“卖官者”,也要严惩“买官者”,情节较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开除党籍、“禁入”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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