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高三毕业,今年19岁的姑娘徐红,今年高考考了559分,上了重点本科线,可因为脸上有个疤,被医大拒录,校方的理由是:有疤不能从医。(8月2日《重庆晨报》)
能当上一名白衣天使,是徐红从小的梦想和追求,并且她今年填报的志愿全是医科大学。懂事的她认为临床医学不仅可以更直接地救死扶伤,而且临床医学学时相对较短,可以尽快减轻家里的负担。可在医大“有疤不能从医”的宏大理由面前,她绚丽的梦想在讨不到合适说法以前,很可能要残酷的破碎了。据了解,本科第二批次的川北医学院(理科),今年录取了156人,最低录取分为515分,比徐红的考分整整低44分。
一个花季的女孩子,脸上有块不好看的又难以去掉的疤,这是个问题。没有比这更让她伤心和难受的了。可徐红这么多年来一直刻苦学习,为的就是考上医科大学圆了自己的梦想。可就在梦想即将到来的时候,又因为这块疤,她被拒绝到了大学的门外。
怕疤痕有影响,徐红和哥哥在报考前专门仔细阅读了招生简章上的限制条款,还专门打电话到重庆、成都两个大医学院询问,回答都是不影响。据徐红回忆,高考体检时她专门对照《考生必读》里的限制报考条款,只说她有近视不能报考航空、军事等专业,脸上有疤不能报考法医、教育、影视等专业。其他都不受限制。而在川北医学院校的招生网上,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除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外,还对一些专业的身高、视力等进行了要求,但其中并没有对于脸部伤疤的规定或要求。
既然是这样,为什么徐红遭到了残酷的拒绝呢?而又是谁心理上长了一个如此大的“疤”呢?
笔者认为,既然条件达到标准,作为学校不能因为学生面貌问题,而将其拒之门处;其学习成绩已经达到了分数规定,应该给其适当的机会进行教育,不能剥夺学生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这也是种歧视行为。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学生有权利选择学校。当条件完全符合公开的标准时,学生选择了该学校,学校就应该接受。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除去赔偿相应损失以外,还应该继续接收。
笔者认为,作为有一定影响力和信誉度的高校,它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应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否则,人为的就作出了这样的不负责任、不讲后果的决定,实为一部分人心理有“疤”的结果,是某些不正确、不健康的思想在作祟。心理有疤比脸上有疤更严重。在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时发生了这样的事,我们在遗憾的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的积极、及时介入,给徐红一个说法,还徐红一个公道,除掉某些人心理上的这些疤痕,以证公道,以儆效尤。
(稿源:红网)
(作者: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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