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1985年9月2日。这天下午两点多钟,安徽省涡阳县新桥村王清侠和弟弟王清山、王清水向新建的房屋搬家时,把架车放在邻居罗淑平的门旁。为此,罗跑出来大骂,认为车挡了她家的路,最后两人厮打起来。随后赶来的罗的大女儿、丈夫
也一起殴打王。后来围观的群众拉开了这场持续很短的厮打。第二天上午罗莫名其妙住进了涡阳县石弓区医院,经诊断罗头部和腹部有皮下淤血,但体温、神经、心肺均正常。28天后罗主动要求转进了县医院,并在那一住就是104天。就在这期间,县医院开出一份证明:罗的小脑受伤;患抑郁精神分裂症。蹊跷的是开具这份证明的这位医师既不是科主任也不是罗的主治医师,也不是分管医师。
饱受冤屈的王清侠
1986年1月,涡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了王清侠,并于8月判处王清侠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罗淑平经济损失一千两百余元,判决的依据就是这张不合法的证明。17年后的今天王凤枝说到这次判决还是激动不已,大叫“冤枉”,她对记者说:“罗淑平根本没疯,她靠着在县公安局、法院里有后台冤枉俺们。”正在这份判决毁掉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彻底改变了两个少女的一生。
祸不单行,更大的打击接踵而来。不久妹妹王清侠在监狱里疯了!经诊断是患了严重精神分裂症,涡阳县医院出示的一份诊断书中王的“个人生活能力”“职业劳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都只有2分。“那时她整天光着身子,连衣服都不知道穿”, 说起妹妹,姐姐王凤枝泣不成声。
然而灾难还没有结束,1987年1月7日王清侠已该刑满释放,但涡阳县人民法院以王家没有交纳赔偿金为由对患有严重精神病的王清侠进行了二次逮捕。他们把王清侠从监狱里提出,左手给释放证,右手给逮捕证。王凤枝说他们家当时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最后一好心人拿出自己新婚女儿准备买彩电的1000元钱无偿替王家交了赔偿金,妹妹这才被放了出来。
叫冤 申诉了十余年
这一连串的打击和灾难并没有让生性倔强的姐姐软弱和屈服,她相信自有公理在,决心一定要为妹妹讨回公道,从此王凤枝踏上了漫长艰辛的上诉、申诉之路。一审之后,王凤枝立即上诉。
1986年12月,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王家人不服,提起申诉。
1988年7月,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撤消原一、二两审的判决裁定,案件发回涡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988年12月涡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申诉人的申诉为诡辩,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宣判后王清侠、罗淑平均表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1989年8月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王清侠上诉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力,适用法律不当,显系狡辩”,仍维持原判。王凤枝再次不服,提出申诉。
1997年6月1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罗淑平的伤情经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重新鉴定“为轻微伤,其头部原发性损伤后出现的一系列神经、精神方面的自述及症状”“难以用头部原发性损伤加以解释,故两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该院认为,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清侠定罪处刑不当,应予纠正。最后法院判决王清侠无罪!
胜诉 还是让人心寒
面对着这一纸薄薄的判决书,王凤枝却笑不起来。为了这一天她用了常人难以想象的11年。她的腿跑弯了,泪哭干了,心也早已碎了。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她辞退了婚约,至今单身未嫁,而11年前清秀活泼的少女早已是头发花白,背影佝偻。妹妹的一生更是毁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
现在她目光呆滞,整天呆坐在门口,生活起居全靠白发苍苍的老母亲服侍。1947年就投身革命的老父亲因为长年为女儿平反而劳累和伤心得了肝腹水,常年卧病不起。家里更是残败凋敝,为了打赢官司和给妹妹父亲治病早已家徒四壁,负债累累。王凤枝说11年的上诉、申诉中,经常是带一大袋馒头做干粮,馒头吃完了就到小饭店帮人洗洗衣服洗洗菜换口饭吃,大冬天就睡在水泥地上。
为了替妹妹和自己失去的青春讨个公道,更为了妹妹的下半生,王凤枝再次拿起法律的武器,申请国家赔偿。
1997年9月王凤枝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王清侠无罪被羁押了一年,但羁押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法院不予赔偿。
1998年涡阳县人民法院以该院不符合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为理由驳回了王凤枝赔偿申请。
1998年,王凤枝向安徽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赔偿申请,她认为妹妹第二次释放时并没有给释放证,释放证直到1999年10月才送达,因此国家的侵权一直延续到1999年10月,因此符合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申请仍被驳回。
王凤枝真的糊涂了,难道妹妹不是被冤枉?难道妹妹不是被错关了一年?难道制造了冤案的法院一点责任都没有?难道妹妹的下半辈子就该这样疯疯癫癫?日前,王凤枝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赔偿申诉,不知道结果是不是一样让她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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