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关于《公务员法》大家发表了许多看法和观点,当然,关键的地方大家都已经说的非常清楚和到位,我觉得自己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毕竟很多观点和看法和俺还是很一致的,拙见不是高明,能有这么多的“志同道合者”,俺还是沾沾自喜了好久的。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问题,是一个热点和焦点,《公务员法》要不要把财产申报纳入,是非常关键的问题,也决定着这部法律的质量和效力。
这些年对于腐败现象的暴露,使得人们对腐败十分憎恶。中央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但是反腐败也要有手段,也要遵从一定的程序和依据。在以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大背景、大形势下,反腐败要走的道路也必须是法律的道路。因此对于《公务员法》,从上到下都是寄予非常高的期望的。对于《公务员法》的关注程度也是非常高的。
我们似乎对于《公务员法》的理解还是偏颇的,以为这个“法”就是对公务员的限制和约束。其实不然,《公务员法》一方面是对公务员行为的规范,也就是所谓的“约束、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对公务员权益的保护。我们目前似乎觉得,《公务员法》只有前一个作用,而忽略了后一个作用和意义。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想过多的谈论这个问题。还是从《公务员法》的“约束、限制”作用角度,谈点前浅显粗陋的认识吧。
公务员队伍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特别是我们国家,公务员队伍如此庞大,管理这样一个庞大的队伍,没有一部高质量、强效力的法律是不行的。公务员队伍庞大,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管理起来就会困难重重,何况这支队伍掌握公权,位置比较特殊和重要,存在的问题还也比较多,腐败现象和问题也还比较严重,人们对他的意见也还比较突出。面对这样的一个情况和现实形势,《公务员法》需要担当的使命与责任就是它的“规范、约束、限制”作用,人们看中的也是这样一点。通俗一点说,也就是要发挥《公务员法》中对于腐败现象和问题的“刹车”作用。
《公务员法》中哪些条款是这个“刹车”作用的关键呢?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就是“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毕竟尝试过诸多的手法,但是作用成效不够明显,对于“财产申报制度”大家抱有期望,非常看好。而且,似乎这也是国际的一个“惯例”,有一定的“通用”效力吧!
关于《公务员法》,我上面说了,其实不仅仅是“规范、约束、限制”的法律,还是对公务员权益的保护的法律。我们从“规范、约束、限制”的角度来看待和要求这个法律,只是一个视角,但是这个视角是有民意基础的视角。《公务员法》不应该“刹车失灵”,这既是一个立法角度的要求,也是将来执法层面的需要!
我们期待着一部高质量、高效力的法律的出台,来承担起它的责任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