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处关押,抚顺公安机关不得不面临“捉放曹”的尴尬,有关人士认为对艾滋病嫌犯的监管尚存法律漏洞
34岁的姜永(化名)是个长期在抚顺市内进行扒窃的惯犯,每当作案被发现时,和其他小偷胆战心惊不同的是,姜永每次都从口袋中掏出一张化验单,从容地说:“我是艾滋病患者,这是证明。”
虽然屡屡被抓,但由于姜永身患艾滋病,没有地方愿意对其实行监管,所以最后的结果是,警方抓完又放,而姜永再次回到社会继续作案。
据记者了解,在抚顺市像姜永这样的“艾滋小偷”约有3人,因无处关押致使其逍遥法外,就成了公安机关和整个社会共同面对的一个尴尬局面。
“艾滋小偷”作案就像上班
每天早上6点钟,家住抚顺市望花区的姜永起床开始一天的“工作”:披上一件衣服,揣上一把镊子、刀片、一块钱硬币和一把弹簧刀后走出家门。他的身份通俗来说就是两个字——小偷,而上述四大件就是他的全部作案工具,镊子和刀片用来偷钱,硬币用来买车票,而刀用来以防不测。
一般情况下,姜永每天出动两次,“工作”10小时,常去的地方就是抚顺市内的12中、葛布等地区人员集中的小市场里,每天偷来的赃物价值将近2000元,和他常在一起的还有一个女子,两人合伙作案,分工明确,并且偷来的赃物都有人负责销赃。
“一天中的一半以上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姜永和那个女子一起吸毒。”和姜永打了6年交道的一位刑警说,“只要我想抓到他,不出半天时间肯定可以找到他,他肯定在作案,这是一个惯犯。”
主动得艾滋只为逃避打击
在抚顺公安机关,不少在反扒一线作战的民警都熟悉姜永的名字。1999年6月,姜永因为盗窃被警方抓获,并被劳动教养两年,解除劳动教养后,姜永认识了一个叫做郭力(化名)的盗窃犯,郭有吸毒史,于是姜、郭两人勾搭在一起共同吸毒。在一次闲聊中,姜永问起为何郭被抓后怎么马上就会出来时,郭得意地告诉他,自己故意染上艾滋病病毒后,拘留所和教养所都不接收他。
听到这一消息,姜永如获至宝,接过郭力刚刚注射过毒品的针头插进自己胳膊,“我也要得上艾滋病,这样我就有‘免罪牌’了。”2001年底时,姜永感觉自己身体出现异常,在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了HIV抗体检测,化验单显示呈阳性,这意味着姜永成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听到这一消息时,他竟兴奋地跳了起来。
被拘后把头撞破鲜血乱抹
此后,怀揣化验单的姜永四处盗窃。2003年底时,正在作案的他被望花公安分局朴屯派出所民警抓获,最后姜永被劳动教养3年,然而在送往抚顺市劳动教养所时,对方明确表示不能接收姜永,因为姜是艾滋病患者。无奈,派出所只得办理“所外执行”,姜永重新回到社会继续作案。
2005年6月8日,姜永又被抓获,办案民警在将其送往抚顺市拘留所时,拘留所经体检后表示不能接收。送交的办案人员表示艾滋病传染途径只有三种,不会轻易传染他人,拘留所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最后,姜永被临时关在一间单间里,当晚姜永故意将头撞破,并将血四处涂抹,公安机关只得将姜永放出。
抚顺市性病艾滋病预防中心一位负责人称,其实姜永只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没有处于发病期,一般情况下,正常的生活接触不能传播艾滋病,病毒只能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染,没有必要提“艾”变色。
怎么管:公安机关的困惑与尴尬
抚顺市公安局法规处副处级调研员刘和平表示,艾滋病患者故意犯罪应该从重处罚,但类似于姜永这样的艾滋病嫌犯的确令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时感到无奈。如今公安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抓获姜永等艾滋病嫌犯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也是全国公安机关普遍面临的一个棘手难题。
“一般情况下,类似于性病类的嫌犯监管场所还是可以接收的,一边接收监管一边进行治疗,但是艾滋病没有先例,很难处理。”刘和平表示,依据司法部、公安部和高检等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艾滋病属于这个范畴,但是由于艾滋病患者的特殊性,保外后如何对这类人群监管则又成了一个新问题。
抚顺市监管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艾滋病不同于其他一些疾病,也不等同于一般传染病,如果患艾滋病的罪犯和其他犯人混押一室,容易造成传染。同时艾滋病罪犯医药费用开销很大,目前国内只有武汉市建立了艾滋病罪犯专用监舍。
抚顺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称,《看守所条例》规定急性传染病患者不得收容关押,《监狱法》规定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可暂不收监,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监外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则规定,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在医院关押。这些都表明,我国在对艾滋病嫌犯监管上还存在法律漏洞。
抚顺市新抚公安分局一派出所负责人称,如果民警抓获了艾滋病嫌犯,超过拘押期限后仍找不到拘押场所,只能放人,但这很容易被群众误解。而目前抚顺市像姜永这样的艾滋病嫌犯大概有3人,这些人的情况基本相同,目前仍在社会上作案。
在姜永常去的几个小市场里,商贩们都知道这个艾滋病小偷。“我宁可让小偷把我东西都偷走,也不愿意让他碰我一下,我可别染上艾滋病。”一位常年摆摊的商贩对记者说。
特派抚顺首席记者 温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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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当前打击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并率先在杭州试点,拉开打击艾滋病嫌犯违法犯罪活动大幕。具体办法是,将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作为艾滋病诊治定点医院;杭州市看守所和浙江省第四监狱作为艾滋病嫌犯关押和收监点。杭州市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等八家单位各行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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