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搜集婚外情证据也要合法才可能被采信
8月2日下午,手拿离婚判决书走出法院大门的梅艳(化名,上图)泪流不止。她失去了曾深爱的丈夫和女儿,自己“历尽艰辛”跟踪偷拍到的照片也无法成为证据,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被法院驳回……
她哭诉:第三者害了我的家庭
据梅艳讲,1998年,她和俞明(化名)结婚后生下一女,两人感情很好。后来,由于丈夫迷上了赌博,两人不仅经常吵架,“丈夫还经常出手打我,曾多次闹到派出所。”2005年初,梅艳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后,俞明离家出走多日不归,“后来我才得知,他竟背着我在外有了第三者,而且跟对方长期同居。”为了能让丈夫回心转意,梅艳作出了大量努力,在公众场合苦求丈夫回家,“但每次都被他无情拒绝了,有几次还在大街上打我。”
他起诉:坚决要跟妻子离婚
梅艳说,丈夫不但没念在孩子的份上重新回到她的身边,反而于今年6月30日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他抚养,没有财产分割。俞明在诉状里称,由于他婚姻基础不牢,致使婚后两人经常闹得不可开交。抓扯打斗多次对他的身体造成一定伤害,夫妻感情已经极度恶化,同时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也造成影响。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他与妻子离婚。
搜集证据拍丈夫偷情画面
“接到传票后我很震惊也很气愤。”梅艳说,为了给自己争取权益,她决定跟踪丈夫,拍摄搜集证据。
梅艳专门购买了摄像机及照相机,天天跟踪丈夫的行踪,拍摄了大量丈夫与第三者之间“令人作呕的细节”,还专门制作了光盘。今年7月18日下午,梅艳发现丈夫跟第三者在一餐馆吃饭喝酒,她在暗处一直等到深夜12点,两人喝得酩酊大醉后回到了第三者家中。凌晨1点左右,见时机成熟,梅艳和家人敲开了第三者的家门,进入卧室,发现丈夫正搂着一丝不挂的第三者,“我当场拍下了那不堪入目的场面。”随后,梅艳将自己拍摄的图片及丈夫以前打伤她的照片提供给了法院,希望法院判令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判决强行拍摄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梅艳提供的证明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及病历,只能证明她的脸部确有伤痕,但不能证明系俞明殴打所致,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她提交的俞明与他人同睡一张床的照片,是她与其亲戚等人进入他人家中强行拍摄的,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但根据双方的相关陈述,俞明确实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女儿由俞明抚养,驳回梅艳的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请求。梅艳表示不服此判决,将上诉到成都市中院。
律师观点搜集证据要合法
律师李于飚认为,搜集证据也应该合理合法。如果是强行进入他人房间拍摄的照片,法律上是不会承认的。李律师称,关于妻子如何搜集丈夫婚外情等方面的证据和哪些证据法院可以采信,社会各界一直争论不休,因为作为受害方的妻子明显处于弱势,搜集证据非常困难。不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在远处偷拍到丈夫跟第三者(或二奶)的亲密行为、共同生活甚至同居的照片或影像资料,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采信。另外,如果有除妻子以外的证人证言证明丈夫有第三者(或包有二奶),法院也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如果通过这些有力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夫妻不但要进行财产分割,丈夫还应赔偿妻子的精神损失费。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吴锟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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