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八月四日电 (吴庆才高志海李永京)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造成十二人死亡三十五人受伤的京民大厦火灾案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判处张道醇、朱家龙六年有期徒刑;判处陈宝东五年有期徒刑;判处田合朋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查明: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道醇指使该公司员工朱家龙伪造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造了公司注册资本,多次承揽京民大厦装修工程。二00四年三月,该公司承揽了京民大厦西配楼一层游泳馆等处的装修工程。张道醇在明知朱家龙没有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委派朱家龙作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张道醇、朱家龙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为赶工程进度,二00四年六月九日该公司员工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明知防水作业和不锈钢切割、焊接作业交叉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仍然指派施工工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当日十五时许,焊花引燃防水涂料,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火灾。火灾造成了十二人死亡,九人重伤,四人轻伤,二十二人轻微伤,造成京民大厦直接财产损失八十一点九万元人民币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张道醇和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造成多人死亡、重伤、轻伤的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