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4日电 (杨勇陈兴章)海南省万宁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作为问责暂行规定》将从9月1日起施行,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相应部门的公职人员存在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质量,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将被问责。
据了解,去年9月份,万宁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有关规定,出台了《万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并在日前首次启用问责制,免去了阻止非法采钛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一名镇委书记、3名副局长、3名派出所所长和2名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
为解决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把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万宁市又出台了新的暂行规定,把市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市直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都纳入问责暂行规定的执行对象。
该暂行规定问责的内容包括: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党委、政府和组织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的;对不属于本单位、本岗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本岗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不及时告知及转送相关部门,置之不理的;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疫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等13种情形。
对问责对象将采取戒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免职和辞退等八种问责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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