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该文件的田文平表示,秦始皇陵保护与开放矛盾加剧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在7月31日召开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已获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记者连线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该文件的田文平。他表示,当前秦始皇陵面临着保护与开放矛盾加剧的问题,保护措施的实施迫在眉睫。
条例规定5大保护对象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秦始皇陵的五大文物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六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秦始皇陵五大文物保护对象是:建筑遗址,包括封土和地宫、内外城垣、寝殿遗址、便殿遗址、园吏寺舍遗址、三出阙遗址;陪葬坑,包括兵马俑坑、石铠甲坑、车马坑、马厩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御府储藏坑等;陪葬墓、修陵人墓地;陵园附属设施,包括防洪堤、鱼池遗址、石料加工场、丽邑遗址;遗址内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条例规定,在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之内,打井挖渠、挖砂取土、焚烧、野炊等六大类行为被禁止。
立法保护弥补世遗空缺
据田文平介绍,根据申请世界遗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所有申请世界遗产单位,都应有地方立法保护,为弥补这一空缺,陕西省政府决定制定出台《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保护条例草案拟定前,陕西省人大、政府、文物局等单位官员与专家一起,对秦始皇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工作,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保护区实施的保护主要分为两类:禁止性行为和审批性行为。
保护区范围曾有争议
田文平解释,所谓禁止性行为,主要是对保护区内一些破坏文物的行为严格管理,并严禁实施;审批性行为则是考虑到保护区内的现状,对居民建房、企业扩展等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尽量避免出现与保护区风格不一致的建筑等。
据介绍,在制定该条例的过程中,针对秦始皇陵区的范围问题,曾发生过争议,并提出三种方案。最后,考虑到各种情况,通过的条例采用了第二种保护方案,在“西潼高速公路秦兵马俑博物馆引道以南和以西,骊山以北,临潼五砂厂以东”,面积约为19.63平方公里。
管理现状
多头管理易产生保护盲区
秦始皇陵各管理单位间利益冲突不利于统一规划
作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我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之一,秦始皇陵的保护工作一直有限。据介绍,目前主要是对秦始皇陵园封土的绿化和陵区一些已发掘陪葬坑中的具体文物的保护,例如兵马俑博物馆的建立、一些保护标志的树立,陶俑表面色彩保护和一些文物遗迹的防霉技术研究等有一定突破,之外再无其他建树。
资料显示,秦始皇陵一直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与组织管理。秦始皇陵区由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秦陵文管所、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几家单位各管一片。在陵区的广大陪葬区内,还分布着一些企业和众多的农民,各单位间免不了利益冲突,容易在保护问题上产生盲区和疏漏。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局面,不利于统一规划,实施对秦始皇陵的保护与开发。此外,在条例出台之前,关于秦始皇陵范围大小,一直并不十分清楚。
历年来,秦始皇陵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局面一直比较被动。许多发现都是由农民在生产活动中提供线索的。
而这些发现,则是以破坏性的生产活动为前提的。同时,一些建设活动,也对陵区造成破坏。1995年因修建西潼高速公路取土,新丰镇刘寨村南台地上的一处秦代建筑遗存被破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此外,秦始皇陵区周围的环境也正遭受着破坏。多年来,人为地炸山采石,已构成了严重的地貌和植被破坏。陵北的渭河水流日减,水质变坏,也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
连线专家
地方立法考虑保护可操作性
昨日,陕西省文物局文保处负责人陈安胜说,条例理顺了秦始皇陵区的保护,并确定由省政府管理,省文物局为主管部门,从而达到职能明确,并考虑了具体保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国家文物局世界遗产处、文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秦始皇陵区虽然没有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规定设立明确的缓冲区,但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直根据文物法的规定在实施保护。
著名世界文化遗产研究专家徐苹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以陕西省人大立法的形式对秦始皇陵区进行保护,不仅在规格上比较高,同时也考虑到了保护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对秦始皇陵区的保护而言,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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