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个月时因死胎被迫做人工流产,做手术时却被切除了子宫。术后10天,丈夫提出离婚要求,理由是妻子已不能传宗接代。备受意外打击的程女士想到了讨要原本属于自己的“生育权”。
34岁的程女士是西安市辛家庙人。昨日,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一连串的不幸遭遇。
2004年1月16日上午,程女士和丈夫王先生一起赶到西安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做人工流产。此前,已怀孕3个月的她被检查出“死胎”。据程讲,当日经西安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妇产科一位郭姓大夫检查确定可以在该处做人流手术。下午3时左右,程被麻醉后推进手术室,次日醒来后,得知自己的子宫全被切除了。
后来,她从母亲和丈夫口中得到了答案。原来医生在给她做人流手术时,下身出现大出血,医院便采取了切除子宫的措施。在做切除子宫手术时,因程女士被麻醉,是她的丈夫王先生在手术单上签的字。虽然十分震惊,但考虑到自己的家人同意手术,所以她就没再多想,住院观察5天后,便回家休养。
可万万没想到,恩爱五年的丈夫突然提出离婚,理由是程女士今后无法再给他生儿育女,他不愿意跟这样的“废人”继续过日子。据程女士讲,丈夫王先生和前妻生有一个儿子,因一次意外的车祸丧命,所以和程重组家庭后,非常想再生个孩子,最好是个男孩,好传宗接代。
程女士出院5天后,丈夫便提出离婚。无法忍受丈夫的软硬兼施,再加上自己虚弱的身子经不起折腾,她只好含泪搬离经营了五年的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家庭破碎了,“生育权”也被无情地剥夺了。程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落到这一步,当事医院和在手术单上签字的王先生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西安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的马有利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程当时下身已经出血自行流产,尚有一部分留在体内,且是嵌在子宫中。要实施人流手术,必须清宫,清宫术后,程女士下身仍流血不止,为避免发生意外,经家属签字同意,为程实施了切除子宫手术。据说这是惟一可以挽救程生命的办法,医院无过错。
医院的解释让程女士难以平复自己的心情,同时对丈夫王先生的无情无义极难接受:既然同意手术,为什么又不接受事实却提出离婚?
本报记者 李海涛 实习生 王影西 李潇 翁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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