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4日讯(记者 纪燕玲实习生张洪娟)自以为找了个好男人,但是没想到那男人不仅欺骗她,还狠心地拆开母子。伤心的未婚妈妈来到了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南国都市报工作站,希望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她同时通过本报告诫天下的女孩子,要好好的爱护自己,保护自己,不要像她那样傻傻的上当。
初相识
以为遇上了“离婚”好男人
2003年4月,在广东电白工作的海南女孩唐玲(化名)在姐妹的穿针引线下认识了比她大十几岁的刘建勇(化名)。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刘建勇就对她产生了莫大的兴趣。当时刘建勇告诉她,他和老婆因为感情问题早已离婚,现在过着单身汉的生活。那次见面后刘建勇一有空就往她那里跑,还时不时的送给她一些小礼物。可是唐玲对他的态度很平淡,像普通朋友一样。但是半年后的一件事打破了他们的关系。
这天唐玲得了重感冒,整天人都昏昏沉沉的,干活也提不起劲。刘建勇知道后,细心地照顾她,倒茶递水服侍她把药吃完,还亲自下厨为唐玲做她最喜欢的食物。他无微不至的照顾使身在异乡的唐玲感受到家的温暖。就在当天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唐玲搬到他那里住。生活在一起后,刘建勇对她千依百顺,家务活抢着干,几乎任何事都不让她动手。唐玲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怀孕时
享受了短暂幸福
2003年年底,唐玲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刘建勇,刘建勇非常高兴。为了更好的照顾唐玲,刘建勇把她送到他的舅舅家,托舅母、表嫂好好照顾她。
唐玲怀孕4个月的时候,无意中得知刘建勇根本没有离婚,他和妻子结婚七八年,还没有小孩,领养了一个女孩。当时她很伤心,很想把孩子拿掉,可是刘建勇不答应,他一再保证会尽快地离婚,会一辈子好好的照顾她和孩子。在他的甜言蜜语和山盟海誓的下,唐玲心软了。2004年8月5日,唐玲生下了一名男孩,刘建勇全家都很欢喜,在她“坐月子”的这段时间无微不至的照顾着她,这段时间唐玲享受到公主般的待遇。孩子三个月大,他们才回到刘建勇所租的房子。
生子后
难见亲子与无情郎
2005年2月18日对唐玲来说是个永生难忘的日子。下午六点多,刘建勇下班回到家,当时家里还没有煮饭,唐玲建议到外面吃,可是刘建勇说,外面冷,带着孩子出去担心孩子会着凉,叫她出去买点菜回来煮。大约二十分钟后,她买菜回到楼下发现刘建勇的车不在,这时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她赶紧跑上楼,发现孩子和孩子的衣服都不见了。她拨通了刘建勇的电话质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刘建勇说:“我已经想好了,我想把孩子给别人养,因为我没有时间陪你们,照顾你们。”这番话如晴天霹雳砸向唐玲,她万万没想到,说要给她和孩子幸福的人却要把孩子送走。她哭着求他:“你不要把孩子送人,如果你不要,那么我自己一个人抚养。”。她要求见孩子,刘建勇以孩子已经睡了为由拒绝了她。
每次唐玲要求见孩子,刘建勇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辞,她在电话里听到孩子的哭声,心都碎了。后来刘建勇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从此唐玲失去了刘建勇和孩子的消息。
立誓
一定要讨回自己的孩子
唐玲已经有半年没有孩子的消息了,她每天都梦到孩子,醒来后只能自己一个人抱着枕头哭。由于她是与别人未婚同居生子的,怕亲朋好友取笑她,所以这件事不敢告诉别人,自己心里的苦楚也没有地方可倾诉,只能把所有的苦泪往肚里吞。唐玲告诉记者,她现在最大的愿望是想要回孩子,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后来,唐玲打听到刘建勇和孩子在广东,她昨日致电本报记者,决定到广东,讨回自己的孩子。饱尝骨肉分离的未婚妈妈曾找当地妇联帮忙,但由于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妇联也没有办法。
支招
可报案或起诉要回抚养权
未婚同居属于犯法,不受法律保护。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说,可是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可参照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由母亲抚养。如果唐小姐想要回抚养权,可向公安局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告男方重婚罪,同时要求夺回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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