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利用职务之便,短短一年内挪用百万元狂赌 “六合彩”,最终她为豪赌行为付出了代价。8月3日,玉林市中院对女出纳韦某挪用百万元案件进行终审宣判,驳回韦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韦某7年有期徒刑。
韦某是广西容县某有限公司出纳员,平时喜欢买彩票,一开始还能中些小奖,慢慢地中大奖的欲望越来越大,但每月的工资根本就不够她买彩票。随着中大奖欲望的膨胀,她迷上了赌“六合彩”,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把“黑手”伸到公司账户,私取公款买“六合彩”。
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短短一年时间里,韦某多次挪用公司的资金,前后共计1211701.27元,全部用于参与“六合彩”赌博,结果在赌场上挥霍得一干二净,至今无法追回。2004年7月16日,韦某所在公司的经理要求其领钱出来收购松脂时,韦某向经理承认了其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六合彩”的事实。
容县人民法院认为,韦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单位数额巨大的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确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7年,并责令其退赔1211701.27元给受害公司。
宣判后,韦某不服提出上诉。玉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赵金玲 郑霞 韦宗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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