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病灶在何处?浙江《卫生经济研究》杂志副主编徐盛鑫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公平性比效益更重要。
医疗的福利性质过于模糊
徐盛鑫说,目前,国家对卫生事业的性质界定为“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这里的“一定福利政策”的程度到底应该多少?是10%、50%还是90%?国家对此并不明确,因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过去医院发展都由国家负责,我们看到医院床位、设备条件都很差。现在,总体上国家对医院的补助不到10%,对省级医院的补助仅2%左右,一度曾出现“脑外科医生不如剃头师傅”的尴尬说法。在这种矛盾下,医院就被“扔”到市场上去了,出现“公立”外壳下的市场化倾向。
理想的做法是,国家根据财力确定多大的比重投到医疗事业上来,而且应该有法律的保证。国家应该保证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水平,在此之外的,再放开给市场,由社会资本来补充投入。
农民看病个人支出接近9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兼顾效率和公平,但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徐盛鑫说,在医疗上,政府更应管好公平性问题。在卫生经济学上,“卫生总费用”指的是全社会在医疗卫生的总支出,2003年我国的卫生总费用为6584.1亿元。
卫生总费用来源有三部分:政府、社会(企业团体)、个人。1980年,这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36.24%、42.57%、21.19%;到了2001年,这三部分比例却分别成为15.93%、24.10%、59.97%。而在我国农村的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部分几乎接近90%,农民的医疗费用几乎都由个人承担。而美国和日本的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5%和30%左右。
医疗机构要分层
徐盛鑫说,国家应确定保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负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就是所谓“平民医院”。其余的公立医院可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改制改造成社会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让老百姓真正选择自己能接受的医疗服务。本报通讯员王蕊史晋川:“市场化”走向了“绝对化”
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史晋川认为,中国医疗改革的问题不在于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走错了,“问题在于从一开始,就曲解了市场化的基本内容。”
医疗事业公私分明
在史晋川看来,市场化的原意是:应该由市场管的就交给市场管,应该由政府管的就交给政府管。“在医疗健康领域,存在两种产品: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是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这部分产品涉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不属于完全的私人问题,因此它应该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其他产品。这部分需求则可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提供。”
“现在问题的症结是,我们对市场化改革取向做了绝对的理解,以为市场化就是把医疗体系内的所有产品全部交给市场,相关部门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曲解。”
“引致需求”引发医疗浪费
但另一个问题“引致需求”也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即医院提供的过度服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当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很容易听从信息提供者——医生的建议,比如做一个X光、CT扫描之类。这在满足医院方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本报记者俞熙娜
自曝黑幕
虚报成本数倍多
本报综合报道 我国的药品越贵越好卖。原因之一是一些企业违规操作。国家审计署对卫生部和北京市所属10家大型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消耗材料的价格进行了审计,也抽查了一些企业,发现不少生产企业虚报成本,造成政府定价虚高。在抽查的5家药厂46种药品中,有34种药品成本申报不实,平均虚报1倍多。某企业生产的一种注射用针剂,实际制造成本每瓶32.07元,申报却达到266.50元,虚报7倍多。
有些医疗器材几经转手,层层加价,其中以进口器材最为严重。抽查的6类35种进口高值器材,卖给医院的价格平均为报关价的3.34倍。某规格的球囊报关价每个496.2元,一级代理商批发给二级代理商的价格达到3600元,二级代理商卖给医院时达到7000元,加价13倍多。
媒体链接
人民日报医改千万不能迷失方向
我国的医疗体制与西方完全不同,“看病难”的主要根源是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等,无论是产权制度改革,还是引进民间资本,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使“患者有其医”,这个方向不能迷失,这个目标不能偏离。
南方都市报
医改“去市场论”存偏差
医疗福利应更公平分配
医疗福利制度改革是引起人们对医疗改革普遍不满的最重要原因,而它显然与“市场化”无关。
目前的医疗体制改革如存在问题的话,首先是政府的医疗福利投入过低,或者更重要的是,这笔投入分配不公,其次是公立医院里呈现商业化倾向。
中国经济时报
医改怨声载道别拿市场当替罪羊
“市场化”或许并不适合中国的医疗改革,但据此将所有问题都归罪于市场,却有失公允。
医改的前提,是要分清楚,哪些事该政府做,哪些事该交给市场。市场化不是改革方向,并不意味着“市场”是一切过错的替罪羊。
南方日报落实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这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如何能从制度和法律上切实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公民,不再又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