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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军
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今典花园入室抢劫案,来自河北沧州的无业人员高军、高猛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军、高猛今年都是27岁,都是来自河北省沧州市的无业人员,都是小学文化程度,都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两人的相识也是在因犯罪被羁押期间。高猛先于高军释放后在一家超市就业。高军释放后找到高猛,两人预谋要到北京挟持住户入户抢劫,并且商定将抢劫时间选择在上午9时人们上班之后。
2004年9月11日早上7点左右,高猛、高军二人乘坐火车来到北京,两人各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上午9时许,两人窜至西直门附近,进入今典花园小区,步入电梯随意选择至7楼。当二人下电梯时,迎面遇上走进电梯的被害人杨某某(女,54岁)乘电梯下楼。二人走出电梯后在楼道内预谋,因杨某某的穿着随意,估计走不远就会返回家中,故二人决定就抢劫杨某某家,并且就在7楼的楼道门后躲着。大约半小时左右,杨某某果然乘电梯返回7楼。待杨某某走下电梯后,高猛、高军二人见杨某某走向楼道门对面的房间,掏钥匙开门,便持刀上前,挟持杨某某,闯入其居住的房间,并采用对杨某某捆绑、堵嘴、勒压口腔及扼压颈部的手段,致杨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劫取人民币1300余元及项链、戒指等物品,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8130元。随后,二人将携带的尖刀二把弃置在床上,携带所抢的物品逃离,并将房门锁上,钥匙丢弃。二人从楼梯下楼打出租车离开作案现场去长途车站,逃往沧州,途中二人按照杨某某提供的密码取款未逞,即将卡丢弃。所抢首饰在沧州变卖并伙分挥霍。
高猛、高军二人在今典花园抢劫后回到沧州,因感觉这次实施的抢劫较为顺利,尝到了甜头,即预谋来京再次抢劫。2004年9月16日,距上次作案的时间仅隔5日,高军、高猛二人各携带尖刀一把,乘坐长途汽车来京,于9时许来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附近一小区伺机作案。这时,高军、高猛看见一名年轻女子买菜回家,遂尾随这名年轻女子闯入被害人张某某家中抢劫,遭到张某某夫妇的反抗,高猛持刀猛刺张某某之妻许某某(女,殁年32岁)的肩胛部;高军持刀猛刺张某某的胸腹部,致张某某当场昏迷。高军在逃跑过程中,持刀向许某某的后脖颈猛砍一刀。许某某因肩胛部被刺,伤及肺脏,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被刺成重伤,经抢救后脱险。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军还伙同他人于2004年8月至12月间在河北省沧州市大肆进行盗窃犯罪,窃得摩托车5辆、电动自行车7辆,共计盗窃作案12起,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1430元。
一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高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者/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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