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五日电(朱大强王月宏)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侦查监督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紧密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中的渎职犯罪。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案件时,要注意从中发现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犯罪案件线索。对于发现的犯罪案件线索,报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可开展必要的调查或及时向反渎职侵权部门移送。侦查监督部门直接初查的,要通报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在查办有关渎职失职犯罪案件时,如发现涉及侦查监督部门需要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要及时向侦查监督部门通报。
通知指出,反渎职侵权部门对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或正在办理的案件中,被举报人或者嫌疑人的渎职行为涉及到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犯罪分子的,报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应当向侦查监督部门通报,并移送相应线索材料,由侦查监督部门进行立案监督。
通知强调,侦查监督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除在个案上加强协作配合外,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沟通情况,分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与此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