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监部门公布4个试行规范,零售店面不得经营剧毒气体
本报讯(记者 谢言俊)液化石油气等瓶装气体零售店面必须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米以上距离,非煤矿山职工每两年须体检1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昨天,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4个试行规范,分别对瓶装气体、石油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做出了规定。
北京市安监局介绍,4个试行规范即日起施行。安监部门将按照规范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剧毒品丢失须及时上报
规范规定,危险化学品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米。
安监局介绍,目前,北京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05家,从业人员约7.1万人,仅有107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约占65%.规范要求,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非煤矿山职工两年体检1次
规范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1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露天开采时,严禁掏采。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非煤矿山汽车运输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零售店不得经营剧毒气体
昨天公布的规范要求,气体经营单位的零售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米以上距离。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平方米,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零售店面不得经营剧毒气体。
规范要求,对气瓶储存要做到一日两检。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油罐区禁止架空线路跨越
昨天公布的规范要求,石油库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规范规定,石油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进入石油库的人员、车辆必须登记。
规范还要求,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的上空,禁止架空线路跨越,变、配电间通往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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