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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吴子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了《广州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称指导线)。其中强调说,对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或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下线水平5%。
与往年最大不同的是,今年的指导线更加细致地根据企业原有工资的不同水平制定了基准线、警戒线和下线。
指导线表述,2005年企业的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10%,比去年的8.1%稍高。具体对应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人均工资在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广州市月平均工资为2585元)1.5倍以内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大体按照9%~10%的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的增长原则上应不高于基准线水平。
指导线表述,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4%~15%,比去年的11.2%稍高。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14%~15%的警戒线。对于劳动力市场较为紧缺的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等,企业可考虑适度提高其工资水平。下线为5%至零增长或负增长,其中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加或适当降低工资。对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或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下线水平。
广州市劳保局劳资处处长韩志荣表示,指导并不具备强制性,但是也是在告诉高工资企业“工资差不多了,就不要再涨了”。(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