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8月6日电 (记者杨寿德)青海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某村馋嘴酒汉安如林为抢吃9元钱的卤肉,竟将饭店服务员砍成七级伤残,日前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某经济损失31087.57元。
2002年农历九月初九22时许,安如林与朋友登高喝酒后回西宁城北区大堡子镇,当他路过大堡子“丰盛”饭馆时,随即进入该饭馆内要求赊购酒肉。因饭店老板一家已外出,留守饭店的女服务员杨某拒绝了安如林的要求。随后,安如林离开该店声称去找钱来买。离开饭店后,安如林在路边捡来砖块再次来到该店要求买酒肉,趁杨某称肉取酒时,安如林用砖块猛击杨某的头部,杨某大声呼救,安如林又拿起该店内的菜刀在杨某头部和面部连砍数刀致其倒地,并抢走一块价值9元钱的卤肉后逃离现场。事发后被害人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3999.57元,经鉴定被确认为重伤,属七级伤残。
事发后安如林潜逃,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经过两年多时间的侦查,于2005年2月16日将安如林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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