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当保安挣钱太少,南京某浴室的苏某竟然做起“皮条客”来,介绍同性恋者卖淫。苏某近日被南京检方提起公诉。
现年36岁的苏某是宿迁人,4年前到南京打工,后经人介绍到城东某浴室当了一名保安。2004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一位上海来的男客人告诉正在上班的苏某,说他只对年轻英俊的小伙子感兴趣,让苏某帮他介绍一个小伙子过来卖淫,并表示愿意付高额介绍费。苏某便打电话给曾多次到浴室来消费过的24岁南京小伙小吴。当晚,小吴准时到达那位上海客人住的酒店后,对方付给苏某300元钱。这让苏某一下子“开了窍”,从此,苏某经常趁工作之便,主动向客人“推荐”同性卖淫者,以此赚点“外快”。
2005年4月17日中午,苏某骑车路过瑞金路4路公共汽车站时,看见正在等车的23岁淮安小伙子小洪长得非常漂亮,便主动上前搭讪,得知小洪来南京半个月了,还没有找到工作,苏某马上热情地要给小洪介绍工作。随后,苏某掏钱请小洪到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去吃饭,并劝导小洪“要充分认识自己的优势,合理利用现有的资源”。在他的劝说下,小洪终于答应做同性恋“服务生”。两天后,苏某将他介绍给一位南通来宁出差的业务员,拿了200元“介绍费”。此后,苏某为了长期、方便地控制小洪,便让他和自己住在了一起。5月29日晚9时许,当小洪再次向一位湖北来宁的男子卖淫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由此牵出了介绍人苏某。
据苏某交代,至被捕时为止,他共介绍了三十多起同性恋卖淫,每次至少可得200元“介绍费”。当办案人员问其作案动机时,苏某不假思索地答道:“我当保安一个月最多才拿800块钱,但介绍这个事,运气好的话一次就能拿半个月工资”。
作者: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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