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3日,山西省晋城市下辖的高平市王报村村委主任明平和,在赴太原的路上被歹徒砍伤。明平和去太原,是要到省高院反映有关本村煤矿官司的情况。高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证实,对他下黑手的就是现在的煤矿经营者雇用的打手。明平和是为了给村民争利益而受到残害的。
王报煤矿1997年办齐了四证,并于当年投产。据王报村村民反映,原村委会在没有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曾与张某签订几份合同。但煤矿投产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煤炭市场重新紧俏后,产量越来越大、价格越来越高、环境越来越糟,村民得到的利益却少得可怜。2003年1月,新一届村委换届后,决定把煤矿经营权收回,但与矿方多次交涉无果。2003年8月,王报村委向晋城市中院提起诉讼,当年12月31日中院判决认定,该煤矿原订合同无效,煤矿应交由王报村经营。被告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还没等到判决,村委会主任就遭到了袭击。
据王报村村民反映,早在煤矿成立之初,就有单位愿意每年上交12万元承包,但当时的村委会却以每年4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了张某。2003年新一届村委班子上任后,有人愿以每年400万元、甚至600万元的价格承包。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认为应该收回煤矿,重新招标承包。
像王报村一样,在晋城市特别是高平,类似的情况大量存在。记者从高平公安局证实,今年以来,有多起规模较大的农民结伙闹事的现象发生,其原因均是因为煤矿利益格局倾斜以后,没有得到快速有效的平衡所致,其中有15名农民因此被逮捕、另有4人批捕在逃。
对此,在晋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上,郭京州等23名代表曾提交过专门建议。建议说,煤矿是以国家不可再生资源为支撑基础的企业,在该市,除为数不多的地方仍坚持集体经营外,其余多数村实行由个人或个体联户承包经营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掠夺性开采等问题。建议指出,尤其是近两年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经济持续增长带动了煤炭的高价位运行。据调查,该市乡村煤矿年净收入多为数百万元、乃至千万元以上,但上缴国家利税却保持在20万元左右(在乡镇多为包税制),上交集体承包利润也大多未作调整,基本在20万元以下。这就明显地造成国家、集体、个人收入比例严重失衡,农村两极分化趋势日益加剧。因此煤矿承包引发的纠纷、控诉问题不断。
晋城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底,该市核发“四证”的矿井总数为515个,占全市核发“四证”矿井总数577个的89.3%,年生产能力4401万吨,占全市的72.1%。最新的乡镇煤矿中,普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为“三低一多”,即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装备水平低、经营管理水平低及引发的社会矛盾多。
该调查报告显示,在该市乡村煤矿按投资状况来分析,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集体独资,由乡镇或村集体独家投资,投资主体单一,办矿初期以少量自有资金投入,大部分靠信贷或积累完成,资产质量较好。这一类约占总数的20%。二是集体联合投资,由乡镇与村或村与村集体联办,原始投入依照协约共同出资,不足资金靠信贷或积累完成。此类约占总数的10%。三是集体、企业和个人混合投资,村集体办回有关证件后,由于资金短缺,便吸收个人或企业法人竞标,让其携资进入。此类约占总数的30%。四是纯民间投资,投资方负责经营管理。此类约占总数的40%。高平、泽州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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