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7月26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召开了“婚前医学检查”专题研讨会。与会者普遍认为,从对家庭、母婴健康、出生人口素质和对社会负责的角度,都应实行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制度,而且这一检查应该是免费的。
本来,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日在重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已经正式取消付费式强制婚检的政策规定,为这一长期争论的话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可是,为什么还有个别部门及所谓的“专家学者”,总是对强制婚检念念不忘?原因不外乎三点。
一是政府职能的错位。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婚检作为“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之一,显然并不需要强制性地去某个部门或其附属的婚检机构接受检查和审批。
从国际上看,选择强制性婚检,世界上只有中国。俄罗斯是除中国外惟一实施婚前检查的国家,但其原则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实施免费婚前检查。显然,个别部门并没有把“增强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立法机关的缺位。伴随着强制婚检争议的,是立法冲突。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母婴保健法》与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冲突,又有中央与地方性法规如《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冲突。面对让人无所适从的法律冲突,遗憾的是还没有听到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声音。全国人大只要不对婚检问题制定出台权威性的法律,争论恐怕还一时难以平息。
三是部门利益的存在。在原有婚检体制下,庞大的婚检机构借助于行政垄断,以强制婚检的名义,不负任何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轻松地大捞特捞老百姓的血汗钱。现在,一旦取消了强制,老百姓都不理你这一套,人头费、机器折旧的开支成了大问题,甚至于个别部门的小金库和红包也随之消失了,这个原有既得利益阶层当然要呼吁,要恢复旧时的垄断体制,来获得自身利益。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得不问一句,为什么人民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不答应的事(自愿婚检的比例只有2%~3%),一些部门却非要一意孤行地强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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