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山西省沁水县国资局代表“三矿一站”与4家公司草签了合组“沁和煤业”的合作协议。“三矿一站”合为一个股东,由沁水县国资局代表。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然而“三矿一站”“审计”报告评估的总资产却为4.2亿元、净资产为1.2亿元。当地的许多人都认为这个“审计”远未体现“三矿一站”的真实价值。(8月8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改制吗?国有资产不仅没有增值,相反却大幅度缩水,这和拿国有资产送人情有什么区别?沁水县政府文件在解释改制时说,“那时我们确有一种想在环境上给投资方一点优惠的心情,并以此表露我们吸引外资的诚意。”笔者疑惑的是:贱卖国有资产就是优惠吗?白送几亿元的国有资产就仅仅是为了表露吸引外资的诚意?
依笔者看,这种“改制”其实就是以改制之名行瓜分国有资产之实。小投入大收益,除了慷国家之慨,谁会傻到送人几亿元的收益?然而,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竟有一套“烟灰缸理论”支持改制。“这个烟灰缸是咱们沁水的,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把它两块钱卖了,就产生了两种效果:烟灰缸使用价值继续存在,还留在沁水;但咱们得到了两块钱的货币价值,用它我们可以投资,也可以办别的事情。”表面看“烟灰缸理论”也有一点道理,但必须有一个公平买卖的前提。晋城市的人大代表用一句话就戳破了“烟灰缸理论”:荒唐!烟灰缸值5元,如果它只卖了1毛钱,难道不是亏了?“三矿一站”好比贱卖了的“烟灰缸”,它是被低估贱卖的国有资产啊!况且,这个“烟灰缸”是属于沁水县政府的吗?
近5亿元的国有资产,一改制就变成了1250万元!天文数字般的亏空,我想主持“改制”的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和沁水县国资局不会不知道这是一块肥肉吧。于是,笔者也想追问:谁是这场“改制”的受益者?当地的人民应该不会是,因为他们和改制“无关”;企业的职工肯定也不是,因为采煤工人的收入已经由改制前的每月3000元降为了每月1700元。当然,入股的4家公司肯定是受益者,除此之外,还会不会有其他受益者?俗话说,送人玫瑰手留余香。那么,我们不禁质疑:送人几亿元的好处,是不是也有腐败黑洞啊。
“三矿一站”在未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就私自“改制”了:“三矿一站”目前仍是独立法人单位;沁和煤业至今没有采矿权,却可以天天采矿。尽管沁和煤业存在种种问题,但都没有阻止4家投资商拥有对“三矿一站”收益的支配权!国企改制的相关法规出台已非一日,怎么还会出现这种贱卖国有资产式的“改制”呢?
张魁兴(河北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