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9日电(记者胡锦武)近年来,艾滋病感染者犯罪现象在南昌开始抬头。由于没有专门的关押场所,现有看守所、监狱等收押服刑场所又缺乏必要的医护条件,艾滋病感染者犯罪后面临收押难题。一些艾滋病感染者甚至利用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其束手无策的现状,以艾滋病为护身符,导致重复犯罪问题突出。
南昌市现有在册的艾滋病感染者100多人,因吸毒感染的占80%,而实际感染人数可能远远高于这一数字。据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安平介绍,在册的艾滋病感染者大多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其中20%至30%有贩毒、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记录。一些艾滋病感染者作案时甚至利用他人对艾滋病的畏惧心理,随身携带艾滋病诊断证明,一旦被抓获,便拿出证明相威胁,致使办案人员束手无策,群众对此则极为恐慌。
记者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发现,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后均存在难以收押问题,由此导致的艾滋病感染者重复犯罪现象已不容忽视。刘某2002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10个月,服刑期内因系艾滋病毒感染者被批准保外就医,2004年又因贩卖海洛因被判刑13年。由于身患艾滋病,法院根据看守所的建议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刘某又因贩卖毒品被铁路公安机关抓获。艾滋病感染者廖某曾因吸、贩毒品被劳动教养3次,2004年因再次贩卖海洛因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由于看守所无力收押,在法院审理期间廖某被继续取保候审。2005年7月12日,法院在拟对其宣判时,廖某竟拒不到庭,最后通过公安机关重新逮捕其到庭,以致宣判工作两天后才得以完成。
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安平认为,艾滋病感染者疑犯收押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收押场所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艾滋病感染者一旦发病则无法就地进行治疗;二是缺乏专门的艾滋病感染者收押场所,按照有关监所管理规定,同案犯不能同室关押,犯罪嫌疑人又不允许单独关押,艾滋病感染者与普通疑犯同室关押则可能带来诸多隐患,公安机关面临两难境地;三是看守所警力不足,民警缺乏必要的培训和自身防护设备,对艾滋病恐惧心理难以消除。
南昌市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艾滋疑犯收押难的现象存在诸多危害:一是体现不了刑法的严肃性。判决前后不予收押,使判决书形同一纸空文,刑事审判工作的震慑力和惩罚性难以体现;二是体现不出刑法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作用,难以对犯罪分子及危险分子予以有效警戒,助长了犯罪分子继续危害社会的侥幸心理;三是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正确评价,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引发重复犯罪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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