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期间内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价格指数统计分生产和消费价格统计,前者如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后者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在众多价格指数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是反映最终消费环节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按年度计算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衡量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重要指标。
编制方法:1、地区样本的选择。按照抽样调查的原则,同时兼顾不同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状况,采取“划类选点”方法确定调查样本。目前全省共有13个省辖市和10个县(市)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在各调查市(县)选择3000余个经营比较规范、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变动有代表性的商店、农贸市场和服务网点作为价格调查点。2、代表规格品的选择。一般选择消费量或消费金额大、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的规格品。如目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分为8大类、251个基本分类和586个代表规格品。3、价格资料的收集方式。主要采用派员直接到各选定的调查点搜集代表规格品的价格资料,对那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如蔬菜、肉禽蛋等食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4、权数的确定。权数是权衡每个商品(项目)重要性的统计指标。编制价格指数的权数是根据计算年度上一年的全省城乡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确定。5、指数的计算公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以派氏公式I=∑P1Q1/∑P0Q1和拉氏公式I=∑P1Q0/∑P0Q0为基本公式。
指数含义:以2002年江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例:2002年与2001年比,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9.2;2002年与1978年比,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438.7;2002年与1950年比,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587.6。以上三个指数分别说明:2002年江苏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比2001年下降0.8%%,比1978年上涨338.7%%,比1950年上涨487.6%%,换言之,2002年居民用于消费上的587.6元钱与1950年的100元钱等值,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数量一样多。
发布日期和渠道:统计部门于每月18日前公布上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度数据于次年1月份公布。具体见“江苏统计信息网”(http//www.jssb.gov.cn)和江苏省统计局出版物《江苏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