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第一税案”死刑犯揭发同事受贿20万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2003年底,“京城第一税案”两主犯陈学军、吴芝刚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提起上诉,目前市高院正在二审复核中,与此案有关的海淀区国税局女干部朱宇彤,也于2002年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可在昨天,由于吴芝刚的揭发,还未度过缓刑期的朱宇彤又因涉嫌受贿20万元,重新站上了海淀法院的被告席。
昨天下午,朱宇彤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法院,现年44岁的她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称,2000年10月至11月间,朱宇彤利用在海淀区国税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办公室工作的职务之便,受原海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工作人员吴芝刚之托,多次利用税务用IC卡进行更改税务登记号、重写IC卡、读卡等非法操作,帮助陈学军所在的公司购买增值税发票,造成增值税发票大量被虚开,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指控朱宇彤于同年10月30日和11月6日通过银行卡分两次收受吴芝刚、陈学军的贿赂款共计20万元。
朱宇彤当庭不肯认罪,她承认自己确实曾办过公诉机关提到的那张银行卡,但办卡的目的只是为了储蓄。对于公诉人所说的存在卡中的20万元钱,朱宇彤称自己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她办卡后不久卡就丢了,考虑到卡里没有什么钱,她也就没有在意,所以她根本不知道吴芝刚往那张卡里存过钱,她更没有从卡里取过钱。
对此,公诉人提供了银行交易记录。记录显示:在朱宇彤办卡的第3天,便有一笔钱打到了卡内,而随后入账的钱是在朱宇彤更改完税务登记号后便随即被打到卡内的,卡内的总金额为20万元,在存入后没有被取出过。
法庭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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