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得到一个好消息:欧盟公布了对中国产手动液压搬运车的终裁决定,诺力公司得到了初裁中没有给予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将倾销税率从初裁的35.9%降到了7.6%。
上周,浙江省外贸厅专门在长兴举行了手动液压搬运车欧盟反倾销应诉总结会。国家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浙江省外贸厅副厅长金永辉、湖州市副市长蒲淳和长兴县领导刘国富、王庆忠以及有关商会、海关、律师事务所和诺力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国际商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给予关注报道。
长兴诺力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搬运设备制造,已经连续4年名列我国轻小型仓储手动搬运设备销售量第一位。公司的产品85%-90%出口,其中又有30%出口欧盟,2003年至2004年,该企业连续两年的手动液压托盘搬运车销量名列全球第一。
2004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液压搬运车正式立案,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这起诉讼是由欧盟的四家企业提出的。5月2日,商务部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在宁波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应诉会议,启动了国内应诉程序。诺力公司决定积极应诉,聘请了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欧洲VBB律师事务所担任应诉顾问。
2004年10月1日,欧盟公布的初裁决定以诺力公司的会计实践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理由,决定不给予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并确定了35.9%的初裁倾销税率。诺力公司在积极准备抗辩的同时,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机电商会反映了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就此案与欧委会进行多次交涉,财政部有关部门也为企业提供了专业权威的意见。
在多方面的协助下,诺力公司向欧盟提交了大量的抗辩材料和补充材料,证明了公司的会计实践不仅完全符合中国会计制度,其实质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欧盟在7月22日公布的终裁决定中,给予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并将终裁倾销税率降为7.6%。
商务部确定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商会及中介组织和企业“四体联动”机制,在此次反倾销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王世春说,应对贸易摩擦要坚持市场导向,企业始终是应诉主体,只有他们积极应诉、主动应诉,才是最终胜利的根本原因。(吴佳菁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