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须4项条件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李雪报道
9月1日起,非机动车出事故也可以根据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了。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宣布,刚刚制定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将从9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中将适合进行快速处理的事故情形由36种增加到53种。
出事后可手写协议书
发生可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需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可到交通队领取),没有《协议书》的,可以采取手写文字记录的方式。
联手保险公司防“骗保”
北京市交管局已经与保险公司、保监会建立了信息平台,11家保险公司和交管局会将报险、处理情况挂到网上。如通过网络发现某辆车在短时间内多次报险,会联合刑侦部门进行调查。
“私了”须具备4大条件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车辆可自行移动。
7种事故不可“私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